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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1.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2.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3.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4.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6.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7.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器、管道泵,移动和增设散热器及造成其他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的;
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网蒸汽热水的;
4.擅自占用、遮挡、封闭公共供热设施的;
5.办理断热手续但又私自恢复用热和不缴纳热费又不断热的;
6.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的;
7.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供暖注意事项
1.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办理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2.供热充水试压时,用热户应与供热单位配合,家中留人,检查家中暖气设施有无异常、手动排风是否关闭,避免意外损失。如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3.供热系统中的水不能放出使用。供热系统采用经过处理的软化水,可延长供热设施的使用寿命。私自放水使用,会引起供热管道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
4.日常生活中注意暖气片接口、阀门、活接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特别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请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造成损失。若出现意外,请尽快关闭相应阀门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5.满水保养区域,供热单位在供热季结束前会采用手机短信、单元门口张贴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户,用热户应随时关注暖气设施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若因装修等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请事先与所属换热站联系,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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