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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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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 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绿色、高效运行,根据国家 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需求响应是 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 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需求侧各类负荷调节主体,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实现削峰填谷,提高 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需求侧管理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力保供有关部署, 加强电力负荷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电力需求响应机制,确保电网 安全运行。围绕现有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功能与组织流 程,构建涵盖需求响应容量竞价和电能量激励的需求响应市场结 构,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充分发挥需求响应常 态化保供稳价作用,切实做到保电力安全与保经济增长统筹兼 顾。2023年削峰需求响应资源池规模达到89.22万千瓦以上,实际削峰响应能力达到53.53万千瓦以上。

二、 响应类型

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按照需求响应 速度,参与主体分为两档,其中,日前响应主体为第一档,日内 响应主体为第二档,分别获得不同的备用补偿费用和电能量补偿费用。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三、 参与主体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储能运营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 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 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增量配电网视为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

负荷聚合商主要为具有山东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售 电公司,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其代理 的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东电力 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 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 采集系统。负荷聚合商应当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

(三)虚拟电厂运营商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 好,可聚合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用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 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通过电网相关技术测试,总调节能力不 低于5兆瓦,单日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可在接收电网通 知后4小时内快速响应。其代理的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 销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 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 关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与 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其信息化平台应当与 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数据交互,并能够传输单个用户相关运行数据。

(四)储能运营商

储能运营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 可代理多个用户侧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规范, 涉网设备符合电网运行相关技术要求,总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兆 瓦,单次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可在接收电网通知后4 小时内快速响应。其代理的储能用户应当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 户号,且属于当年度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  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具备分时计量采集条件,相关  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储能运营商应当与电力用 户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已纳入电网调度管理的储能设施不参与需求响应。

(五)其他要求

电力用户仅能独立或被唯一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和储能运营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四、 组织实施

(一)注册申报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组织市场主体于6月15日前完成注册申 报,各区(市)发改局做好注册申报工作的督促指导。国网青岛 供电公司于6月20日前完成参与主体响应能力测试、审核、公 示;6月25日前完成签约。鼓励能够主动响应的用户、工商业 中央空调负荷的用户和拥有可临时中断负荷的用户等,按照“一 次签约、足额响应、信用激励”的原则签订确定性需求响应协议, 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响应到位。由负荷聚合商等第三方代理的,应 由聚合商作为代理商与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签订确 定性需求响应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用户响应容量。签订确定 性需求响应协议的用户应邀、响应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进 行激励公示。需求响应资源确定流程详见附件2,确定性需求响应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已签约的参与主体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更新申报信息,当 月20日前提报完成,经现场核实且响应能力测试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邀约确认

在需求响应执行前一 日或执行当日提前4小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通过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向参与主体发出邀约,邀约 通知发出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立即组织收到邀约的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应邀。需求响应邀约流程详见附件4。

(三)响应执行

参与主体应在需求响应时段内及时、足额完成需求响应,可 通过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或网上国网 APP 查询其响应信息。 当日内电力供需形势缓和,不需执行需求响应时,经国网山东省 电力公司报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停止执行需求响应,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应至少于原定响应时段开始前4 小时告知参与主体。

(四)费用结算

需求响应合格的参与主体获得的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备用 补偿费用和电能量补偿费用组成。其中,备用补偿费用按照申报 容量和补偿单价计算,电能量补偿费用按照实际响应容量、响应 时段和现货市场用电侧小时电价计算。居民空调或电采暖负荷用户补偿费用按照申报响应容量、响应次数进行计算。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应当在执行需求响应次月以月为单位,按 照负荷基线与实际响应时段用电负荷曲线差值,计算有效响应容量和电能量。削峰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在需求响应执行 时段的用电量进行分摊,填谷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省内核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不含扶贫机组)、分布式新能源(风电、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燃煤火电机组在需求响 应执行时段的上网电量进行分摊,新并网的核电机组、燃煤火电机组,自并网调试期结束后执行。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及费用结算分摊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5。

五、 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要高度重视需求响应的重要性, 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电网公司做好响应能力落实、执行监测督导 等工作,确保响应执行到位,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鼓励各市 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提高需求响应补偿。各区(市)要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需求响应意义向社会各界宣传解释 到位,营造理解、支持需求响应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需求响应执行效果评估。

(二)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要做好需求响应具体组织实施,对 符合条件的用户要逐户走访落实,及时解答用户疑问,引导用户 等市场主体积极申报需求响应,确保实际响应能力覆盖电力缺 口。要深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应用,做好执行情况数据统计,及时发放补偿资金。

(三)各市场主体要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增强履约意识,确 保执行效果。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储能运营商要充分 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代理用户用电习惯和设备特性分析,实现用户负荷精细化、规模化灵活调控,不断提高需求响应水平。

(四)鼓励大型综合体、写字楼、商场等使用空调设备的重点 用户,采取负荷柔性管理、调整空调制冷温度等方式参与需求响应。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空调、电采暖用户试点参与需求响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新方案下发时终止。

附件:

附件1-2需求响应资源确定流程.docx

附件1-3确定性需求响应协议模板.docx

附件1-4需求响应邀约流程.docx

附件1-1需求响应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1-5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及费用结算分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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