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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价格〔2023〕761 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 〔2003〕2279 号)、《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 价格〔2000〕744 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 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或增加供电回路达到两路及以上多回 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且各供电回路在高压或低压受 电侧有电气联络的电力用户(不含电源用户的并网发电回路),除 供电容量最大一条回路外,其余供电回路按照可接带的全部容量之和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上述电价政策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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