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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客户申请资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即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2.非居民客户申请资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4.高危及重要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
(1)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2)保安负荷、双电源、双回路的必要性及具体设备和明细;
(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
(4)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高耗能客户也需提供);
(5)煤矿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6)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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