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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流程时限要求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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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方案答复期限:10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18个工作日。

高压验收送电期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

低压装表接电期限:居民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送电。小微企业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接电,涉及台区新建改造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适用范围:拥有营业执照、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库或者个体工商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地址累计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非居民客户。经现场核实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也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适用范围:临时施工用电;市政公用设施用电(如路灯、市政监控、警用摄像头、景观照明等);政府、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集团用户(如银行、移动、联通、铁塔、广电、国企加油站等);非供电企业直供区域且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具备直供条件的转供户,高压自管、单体建筑内局部报装客户)。其他非居民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客户工程竣工报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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