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3 职责
3.1校长、党委书记是学校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
3.2 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 程序
4.1 机构
学校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工会人员组成。
4.2 队伍
(1)学校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担任应急救援人员。
(2)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与训练,提高相关的专业技能,并能够熟练使用抢险救援装备。
4.3 预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4.4 处置程序
(1)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应急值班人员,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
(2)应急救援总指挥按综合应急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指挥救援工作。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非应急人员进行疏散,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态得到控制后,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布置应急恢复和应急发布有关工作。
4.5 保障
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6 演练
根据预案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5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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