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为保证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存储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
3 职责
3.1各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
3.2设备科是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储的归口部门。
4 程序
4.1存储和保管
4.1.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实验室只能保存满足日常使用的量。
4.1.2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结合出入库记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盘点一次,核查实际库存量,建立新的清单。
4.1.3每种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安全数据表。
4.1.4危险化学品储存地点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4.1.5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酸和碱等危险液体放在低于眼睛的位置,大容积的试剂瓶以及装有强酸和强碱的试剂瓶应该放在地板上的试剂托盘中。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开存储。
4.1.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4.1.7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专用仓库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1.8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遵照安全数据表,由医务科负责,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伤害他人。
4.1.9应当在专用仓库门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10不得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分装溶剂,以免因空气中溶剂浓度过高引起爆炸或中毒事故。分装人员须配戴相应防护用品,并使用承接盘防止泄漏。
4.1.11各科室主任对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指定人员每个月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及各种记录检查,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11.危险化学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总务科和医院领导及时处理。
4.2使用
4.2.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应熟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仔细阅读安全数据表,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信息、潜在的健康影响、急救措施、防火措施以及意外溢出与暴露的应急预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2 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2.3应当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4作业现场应悬挂张贴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2.5 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现场急救设备。接触危险化学品后要及时洗手,不能在未彻底清洗之前喝水或进食。根基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采取不同的人身防护装备,重点防护眼睛、皮肤、呼吸和其他暴露部位。
4.2.6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使用后应及时封闭瓶口,并放回原位。
4.3 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4.3.1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a.分类和标签信息;
b.物理、化学性质;
c.主要用途;
d.危险特性;
e.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f.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4.3.2 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好相应记录。
5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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