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督管理。
3 职责
3.1 校长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2 安委办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监督落实。
3.3 安保科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档案的归口管理。
3.4 各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较大隐患,组织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3.5 工会负责参与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予以监督。
4 程序
4.1 各科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4.2 各科室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并报安保科。
4.3 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4.4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4.5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6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7 隐患治理完成后,由责任科室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安委办,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须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8 各科室及参建单位负责人对自己管辖内的隐患不积极整改,以致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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