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为确保学校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满足工作需要,保障员工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设备设施的验收、检修、维修、保养、拆除、报废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设备设施归口管理。
3.2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 程序
4.1 验收
4.1.1 新购设备设施由责任科室负责组织测试和验收。
4.1.2 验收程序
(1)根据供货合同对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以及装箱附件等内容进行验收。若出现外包装损坏或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应联系供货商及时处理。
(2)对设备设施的功能、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可在供货商的技术指导下对设备进行加电测试或试用,检测其功能、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备设施的技术指标要求。
(3)根据需要,新购设备设施交使用部门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使用科室须提交试运行报告。
(4)依据测试结果、试运行报告及相关科室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完成验收。
4.1.3 新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登记建账,相关资料归档。
4.2 检修、维修、保养
4.2.1 设备科负责制定检修、维修、保养计划。制定计划应当根据“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
4.2.2 检修、维修、保养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进行作业行为分析,完善控制措施。
4.2.3 设备检修必须保存检修记录,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等。
4.2.4 检修、维修、保养后的设备设施应由设备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拆除、报废
4.3.1 条件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设施。
(2)由于技术进步,需替换的落后设备设施。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4.3.2 程序
(1)拆除和报废设备设施,由校长进行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设备科审核,院长批准后执行。
4.3.3 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1)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3.4 报废注意事项:
(1)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4.3.5 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5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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