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 定义及说明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4 职责
4.1 总务科负责学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4.2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科室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5 程序
5.1 学校按照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从事本工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3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5.4 特种作业人员须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5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6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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