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号)和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的文件要求,为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专业水平,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的积极性,我校结合卫生职业教育特点,特制定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体在职人员。
三、学分申请范围
学校按照年度研修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各类研
修活动,包括师德师风、岗位能力、教学管理、学科发展、校企合作、班主任和新教师培训在内的校内外专项培训;评估申报、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教学比赛、学生辅导、专业阅读等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议课等常规性教研活动;师徒结对研修、校级名师工作室研修;学历提升、等级证书考试、远程培训等内容。
四、培训组织和管理机构
为保障我校教师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学校校本培训指导与监督,现成立我校教师校本培训学分统筹管理机构。
组 长:李智成
副组长:刘忠立
学分审核:孙国才、牛秀美、包春蕾
培训档案管理:包春蕾、王琛、刘治叶、王韵然
学分平台录入:戎琪、魏俊颖
学分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建立校本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各项制度、计划、总结、校本培训记录、校本培训教材(含录像带、光盘、软件)及其它文件资料。同时要建立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包括参加学校集中培训情况记录、自学笔记、听课笔记、上公开课教案、个人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获奖证书或发表的复印件等。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各项内容及考核评价情况均应在校本培训报名册如实记载,形成系统、完整的教师发展档案袋。对不参与或周期内不能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的教师,学校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的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学分登记和管理流程
1、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坚持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相结合,集中培训和自修培训相结合,脱产研修和校本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原则,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2、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每月公示,实施动态管理。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培训记录,包括参培教师名单、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授课教师和考勤考核表等。
3、在培训结束一周内,由学校学分管理机构统一使用“教师教育平台”,完成培训学分登记。校本集中培训学分由学校按照校本研修培训学分标准通过“教师教育平台”登记。个人或团队研修学分由教师本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教研活动记录、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按照培训学分标准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教师教育平台”进行登记。
4、登记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教师培训档案和培训学分登记在“教师教育平台”,教师可自行查阅。审核未通过,或者对登记学分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审核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管理、查询一站式服务,真实有效反映教师培训学习成效。
5、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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