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教师〔2016〕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课程改革,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养成,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水平。
二、培养目标
通过教师企业(医疗机构)实践(以下均称:企业实践),使教师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产、管理现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重点是通过企业实践,增强对本专业的了解,促进教师改进课堂教学,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切实提升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实现校企的深度合作和共同发展。
三、实施原则
1、全员性原则。全面落实教育部要求,充分发掘教师需求,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所有专业课教师都需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鼓励公共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针对性原则。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加强与实践企业沟通交流,确定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
3、实效性原则。要将教师企业实践与专业建设、学生实习、专题调研等与校企合作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有效对接。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四、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对象
本方案中参加教师企业实践的主体为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可参照执行。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年应至少累计1 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一线实践。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可采用以下形式:
1、方式一:在寒暑假期间或学期中周末完成,原则上所有教师应采用本方式;
2、方式二:一线教师学期中因护考辅导结束、学生实习等客观原因提前结束课程的,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一个月及以上的集中企业实践;
3、方式三:一线教师学期中本人无课且任教同学科教师不超过周18学时工作量情况下,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一个月及以上的集中企业实践;
4、方式四:一线教师学期中课时安排每天≤4课时,总课时数≤16课时的,可采用“工作日+周末”的方式,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学期中零星企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计算。
实践时间自2020年起以5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实践时间每5年不超过6个半月。教师病假、产假期间不得进行企业实践,已申报的计划在认定时据实予以认定。
(三)实践内容
了解本专业的工作模式、流程、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掌握所教专业在企业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四)实践形式
根据任教学科选择合适实践基地(企业),服从企业安排,可以参与企业专题调研、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相应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五)实践要求
1、第一、四种方式参加企业实践,原则上以个人联系为主学校联系为辅确定实践企业,报教研室(行政兼课人员按照课程向对口教研室申报)填报实践计划;第二、三种企业实践原则上由学校教务科联系安排实践企业,确定后统一填报实践计划。
2、专业教师选择实践企业必须坚持专业(课程)对口原则。采用第一种方式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的,实践企业不设地域和等级要求;采用第二、三种方式参加企业实践的,由学校教务科确定实践企业;采用第四种方式参加企业实践的,实践企业原则上在青岛市区,不设等级要求。
3、参加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由校企双方共管理,实践企业按照本企业规章制度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考勤、考核,教师要严格遵守实践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端正工作态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4、企业实践结束后,由实践企业和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评价,1周内完成《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填报。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在实践完成后2周内完成企业实践总结,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科存档。
5、参加实践的教师要保证企业实践行为的真实性并如实填报企业实践鉴定表,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次企业实践认定,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实践程序
(一)个人申请
每年6月上旬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各相关教研室根据工作安排确定下一年度参与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人员,填写《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报教务科。
(二)计划审批
教务科对各教研室上报的年度企业实践计划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报学校企业实践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学校《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实施、完成实践认定,期间不可进行修改。个人及学校申报与教育局审批不一致的,以市教育局审批的为准。
(三)学分认定
每年8月下旬,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实践计划且实践合格的教师据实填报《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和《教师企业实践汇总表》,报教务科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记企业实践学分。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教务科、人事科、学生科、相关教研室(无专业教师的除外)负责人和教务科相关工作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办公室主任:冯学华、牛秀美
办公室成员:包春蕾、王芳、赵君环、肖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具体工作,工作职责为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教师企业实践的督导检查。
(二)采用第一种方式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的,不计算工作量,按照2元/天报销交通费;采用第二、三种方式企业实践的,按照周12课时计算工作量,不另外报销交通补贴,集中实践期间不需返校,担任班主任的由学生科或教务科安排其他教师临时代管其班主任工作;采用第四种方式参加企业实践的不计算工作量,不另外报销交通补贴。
(三)企业实践期间教师要做好安全防护,可根据实践企业和个人情况自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实践教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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