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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考试管理和学业评价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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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制度和学业评价管理,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考试管理

(一)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学业课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一般分为期中、期末、补考、毕业考试等。考试课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查课的考核形式由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确定,可灵活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上机考试、论文、调研报告等形式,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

(二)补考

⒈  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下学期第三周开始)

(1) 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2) 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3) 以下情况者取消补考资格: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者;考试作弊者;无故缺考者。

2.留级: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补考,两个学期仍不及格的课程门数累计达到四门者,予以留级。同一学年跨学期开设的相同课程,因知识内容不同,计算留级门数时应算两门,不予合并。联合办学大专班面临转段的学生留级,按照《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关于大专学历层次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执行。

3. 学期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三)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和检查。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予以办理毕业手续:

(1) 毕业考试成绩及格;

(2) 在校各学期内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及格或60分及以上)

(3) 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验收合格。

(4) 考取教委规定的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二、命题管理

⒈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⒉ 命题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⒊ 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2—3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⒋ 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

要求实行教考分离。

⒌ 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管理部门或专业科(组)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⒍ 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务管理

⒈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部门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⒉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于考前二周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⒊ 教务管理部门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各门课程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⒋ 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考试期间,主考(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⒌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一般实行单人单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⒍ 口试由两位老师主持进行。考生在教师点名后才可进入考场,抽领试题并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三分钟内可向教师申请换题),学生按照准备依次答题并交出准备草稿。口试完毕,由两位教师合议后,宣布成绩。

⒎ 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报主考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四、成绩评定

⒈ 评卷要求

⑴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务管理部门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2) 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学期总评成绩、试卷及考试成绩分析按要求报送教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⒉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1)每学期期末的成绩评定为综合了日常出勤、纪律、课堂表现、作业、实验、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之后的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采用五级制计分法。百分制和五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90~100

80~89

60~79

60分以下

等级制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2)跨学期、学年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均分别计分。

(3)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确认后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或暂缓考查项目。

(4)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5)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期末总评成绩,并取消补考成绩:缺课1/3、考试作弊、无故缺考。

(6)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生均不得缺考。 学生因本人病事假不能参加考试,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可以缓考,发给缓考证明,过后可随补考学生进行考试, 缓考成绩记60分或及格。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 凡旷考者,该课程记为“旷考”,于毕业前方准补考。如学生却因 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必须出具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医院的诊断证明,经体育老师、班主任、教务科审核同意后,办理体育课程的免考,免考成绩记60分或及格。

(7)补考成绩登记: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正常考试(含病假、事假)需要补考的学生,一律按照及格或60分登记总评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8)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毕业前方准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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