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手机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请全体同学 严格遵守。
第二条 原则上禁止学生把手机(含其他电子产品)带入校园,考虑到与家人沟通,就餐、购物等移动支付的实际需要,适 当放宽手机使用限制。
第二章 合理使用与禁止使用
第三条 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期间分为“非限制时间段”“严格限制时间段”和“其他限制时间段”三个区间。
第四条 “非限制时间段”为早上起床到上午上课、上午大课间、中午放学后、下午放学后、晚自习后熄灯前五个时间段,
此五个时间段学生使用手机主要用于就餐、购物及与家人保持沟通联系。
第五条 “严格限制时间段”为正常上课时间和晚自习两个
时间段,此两个时间段为严禁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学生须按时将手机上交班级指定位置(班级统一存放处),且为关机或静音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严格限制时间段”内使用手机的, 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同意后,可以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放置指定位置。各班级根据班级管理实际情况,可以将上午大课间时间段纳入“严格限制时间段”。
第六条 “其他限制时间段”为熄灯后到早上起床之间的时间,在熄灯后手机以宿舍为单位统一暂由舍长锁在橱里保管,舍长、宿管部干部有监督、记录、上报的权力,旨在为住校生营造 良好的就寝环境,提高睡眠质量,保证精力充沛投入到第二天的学习生活。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教育惩戒
第七条 各班级依据本办法,应制定班级手机管理使用量化考核办法,指定专门负责人加强手机管理及班级内监督工作,并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配合,提升育人合力。
第八条 学生科、班主任、任课老师、值班老师、相关学生自我管理组织有权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情况,监督检查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批评教育、个别谈话、情况通报、教育惩戒等方式进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学生科、班主任、任课老师、值班老师有权没收,没收的手机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暂为保管。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手机监管,除确因学习需要允许使用手机外,严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对于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任课教师在不影响课堂秩序情况下应予以提醒和制止,违规 使用手机情况,纳入学生平时考核,对于不服从教师管理情节严重的通报给班主任或学生科,后续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之间应加强沟通,方便班主任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条 在“严格限制时间段”和“其他限制时间段”内,学生未按时把手机放入学校指定位置,或擅自随身携带、使用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应按各班级手机使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家校沟通,加强家校协作育人。对于多次违反手机 使用管理规定,经班级、家庭教育引导、批评惩戒不改者,由学 生科进行必要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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