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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及中职助学金班主任评审流程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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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四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校应当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学生提出申请,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五条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卡发放,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第九条 中职助学金班主任评审流程

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资助文件为《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青岛卫校中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等,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中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报告》。

四、上报材料:

1、每名申请学生的《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每名申请学生的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每名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4、整个班级的《中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报告》。

5、上报时间: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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