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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青岛卫校中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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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我校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及省教育厅《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三二连读”中专段一、二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资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生活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一)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二)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

(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四)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的;

(五)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二)父母一方无工作;

(三)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且父母收入较低;

(四)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较大损失的;

(五)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的;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八、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四)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七)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九、本办法由学校助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2021年9月执行)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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