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学校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16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膳食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升学生膳食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对学校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膳食委员会成员

   由校长担任膳食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个科室负责人、食堂主要管理人员、班主任、班级生活委员、职工代表、家委会成员、厨师长担任。

膳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分管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膳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食堂的科学管理,督促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确保伙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满足师生需要。

  (二)参与制定营养配餐方案,监督食堂日常运营情况,反映师生饮食需求和建议。

  (三)定期组织开展食堂参观体验活动,收集和反映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与学校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四)定期参与检查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以及食品加工操作的各流程执行情况、食堂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等,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定期参与检查学生用餐环境的安全、卫生情况和用餐秩序情况,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六)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学校审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定期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并留存完整的会议记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