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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小组职责规定如下:
一、工作小组成员
由分管食堂副校长担任组长,总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个科室负责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营养师、厨师长组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二、工作小组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学校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学校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学校及时报告卫生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协助学校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10.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11.负责做好学校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12.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3.其他食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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