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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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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导小组工作规定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营养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分管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资源投入,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开“月调度”会议。每学期组织1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食品安全总监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防空清单,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周排查”,及时向校长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食品安全总监和校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根据《食品安全防控清单》每日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餐饮具消毒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4.每餐落实陪餐制度,及时准确提出改进建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膳食委员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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