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学校陪餐人员职责
1.学校每餐应有学校领导、行政值班、班主任陪餐,其中校长及食品安全总监每周陪餐各不少于 1 次,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家长陪餐制度。
2.陪餐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凡患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黄疸等病症及其他传染病人员不得参与陪餐。
3.陪餐人员应和学生同区域、同标准就餐。
4.陪餐人员应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卫生、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当餐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5.陪餐人员就餐后如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学校主要领导,并及时了解就餐学生情况,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