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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食堂原料采购规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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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原料采购规范

 

1.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向胶州市教育体育局招标中标的大宗食材采购平台供应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2.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3.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4.不得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5.学校成立大宗食材采购小组定期对供应商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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