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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原料验收规范
1.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随货证明文件查验内容食品及原料来源随货证明文件类型食品生产者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生产者社会信用代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畜禽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5.食品原料验收方式:
(1)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
(2)预包装食品应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内容物与产品标识应一致;标签标识完整、清晰,载明的事项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3)食品在保质期内;
(4)食品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高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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