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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食堂食品贮存规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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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食品贮存规范

 

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隔或分离贮存,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10cm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

2.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必要时设置冷冻、冷藏设施,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

3.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

4.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5.散装食品贮存,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专人专柜(位)保管,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7.食品贮存区不得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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