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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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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如下:

一、   学生成绩综合评价办法

综合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课程分考查课和考试课,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一)形成性评价(30分)

1、课堂表现(15分)

(1)尊敬老师情况(4分)

(2)学习态度和出勤(5分)

(3)回答问题及课堂练习的完成情况(6分)

2、书面作业及实验报告完成情况(15分)

(1)书面作业完成情况(实验学科10分,无实验学科15分)

(2)实验报告完成情况(5分)

(二)终结性评价(70分)

1、考查课

考查课不安排期中考试,以期末考试为准。

2、考试课

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三)综合评价

形成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70分),共计100分。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需以书面形式报经教务科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包括协同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给予补考机会,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补考。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其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学生在校期间,同一课程的补考不得超过两次。

四、考试资格

平时学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相应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且该课程无补考资格。

1、平时作业有20%以上未按时完成;

2、课堂缺课学时达到相应课程总学时的20%以上;

3、扰乱课堂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3次以上(含3次)。

五、升级与留级

1、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但不及格课程随下一级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2、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4~5门以上(含四门)者,应给予“留级”处理。

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⑴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计;

⑵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计。

3、留级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水平的成绩的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免修时,教务科可根据该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

4、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一次为限。留级学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籍管理规定,收取一年的学费。

六、休学与复学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⑵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包括理论学习、实习时间)者。

2、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以一次为限。

3、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七、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

1、同一学年内(或在学期间补考后)考核成绩六门以上(含六门)不及格的;

2、学生留级后,因考试成绩不及格又达到留级条件的;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坚持正常上学的。

八、毕业

1、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毕业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毕业时,毕业考试不及格及历次考试不及格者(补考)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九、奖学金

学校每学年发放一次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20%的比例,依据本学年考试课和考查课累计成绩(有一门课不及格者不参评),从高分到低分发放。

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教务科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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