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与导自己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有人。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了解教学内容。
4.掌握和了解教学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学会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得无故拒绝接受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不能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老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6.自行承接的教学任务与学院指派的教学任务相冲突时,应服从学院安排。
7.不得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其他活动。
8.专业课教师应承担对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工作。
9.严格考风考纪。如发生试题泄密、向学生索贿等严重事件,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1.严格教学纪律,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允许旷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调、停课必须到教务科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办理手续须电话告知教务科科长。
2.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或实验室。
3.教师在课堂内应保持衣冠整洁,言行文明,站立讲授。
4.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迅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发短信等。
5.教师要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不当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教育。学生课堂纪律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班主任、团总支沟通,对于屡次违犯课堂纪律经教育不改的学生上报团总支给予相应处分。
6.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遵守课堂政治纪律,坚守政治底线,授课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以及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言行。
7.教师对上课内容要熟练掌握,课堂讲授要准确、简练、生动,并注重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
8.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内容和教学计划的日程安排教学,不得随意变更授课内容以及课程进度。
9.期末考试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命题、评卷、存档。
三、教学工作量的规定
1.专职教师:周最低教学课时量要求:12节(教研室主任周教学工作量8节)。
2、兼职教师:周最低教学课时量要求:8节(课时不足,以教案对应实际课时数折算。教学课时量=授课时数+教案时数)。
工作要求:对达不到标准教学课时量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聘期内岗位竞聘中不得聘为高一级岗位,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教师达不到上述规定教学课时量的,学校鼓励教师通过兼任其他课程达到教学课时量。
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教务科
2021年02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