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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务规章制度汇编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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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览表

1、财务人员结构配置图

2、财务科工作人员花名册

3、主管学校财务机构校长职责

4、财务科职责

5、财务科长职责

6、财务副科长职责

7、财务会计职责

8、出纳会计职责

9、内部牵制制度

10、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1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2、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3、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4、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5、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16、稽核制度

17、关于独生子女等入托报销办法的有关规定

18、票据管理办法

19、经费材料登记报销办法

20、帐项科目调整

21、关于办公电话定额管理的规定

22、关于调整后独生子女学费报销规定

23、关于严格应酬招待的暂行规定

24、关于财务开支报销的规定

25、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26、学生收费系统管理使用规定

27、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28、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29、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主管学校财务机构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学校财务机构及学校所有经费分配批报核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规范》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会计法》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实行回避政策。

二、聘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配备持有效会计证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并按《会计法》和法律的规定程序任免。

三、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对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反映或报告的问题应按《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承担责任。

四、领导财务机构负责人参与单位重大经济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五、领导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六、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学校规定,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财 务 科 职 责 

财务科是主管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机构和业务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并依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规划和计划,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经费,编制经费预算,并向校长提出经费分析草案,报校务会讨论批准,下达各科室执行。按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送审会计记帐凭证,写出会计报告及整改措施。

三、根据国家一系列改革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校长组织制定分配定额,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定额执行情况,促进增收节支。

四、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科室定额执行情况,及固定资产管理和清查情况。

五、加强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资料。主动向校长汇报各项经济收支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经济上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正常进行。

六、负责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会计人员的考核的有关标准和细则,经常掌握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财会人员的调配和任命建议。                                        

财 务 科 长 职 责

一、负责主持全科的财务会计工作,履行本科的职责,组织贯彻学校各项财务计划和经费计划的实施,检查督促科内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采取措施。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和了解本科的各项业务工作,了解学校各项预算内资金的的、使用计划,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分配方法。组织领导本科日常业务工作中的一切业务收支、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负责全科人员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和本科人员的工作考勤、考核工作。

五、建立财务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严格责权范围。

六、审理预决算及季度报表、原始凭证审计、支出情况报告,并及时汇报校长批准,及时、准确、无误上报。

七、督促执行审报、验收、清查、核算、稽核、分析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努力使财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八、运用各种会议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对比、预测经济前景,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办法和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九、承办学校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科内日常工作。

财 务 副 科 长 职 责

一、履行本科的职责,协助科长完成科室的业务工作,检查督促科内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采取措施。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和了解本科的各项业务工作,了解学校各项预算内资金的的、使用计划,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分配方法。组织领导本科日常业务工作中的一切业务收支、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负责全科人员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和本科人员的工作考勤、考核工作。

五、建立财务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严格责权范围。

六、审理预决算及季度报表、原始凭证审计、支出情况报告,并及时汇报校长批准,及时、准确、无误上报。

七、督促执行审报、验收、清查、核算、稽核、分析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努力使财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八、运用各种会议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对比、预测经济前景,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办法和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财 务 会 计 职 责

财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责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完成科长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熟悉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

三、按照上级批准的事业计划及财务开支计划和财务有关规定在科长指导下,办理各项经费审核、报销、结算,制表以及往来款项的记帐结报工作,管好各项经费。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采取措施,对重要问题及时向主管科长汇报。

四、按照银行规定和现金管理办法,经费分配计划,学校开支计划,负责做好工资、结构工资、奖学金、学生生活费制表核算发放工作。要求会计科目运用准确,凭证完整,记载清晰无误,定期同出纳对帐,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五、对经费使用加强宏观控制,严格定额经费的使用,核算汇总与分析,及时做好经费执行情况工作的反馈工作。

六、按规定合理装订会计档案,及时送审会计记收凭证、预决算,妥善保管好会计资料及档案,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室。

七、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密单位的会计信息。

八、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出 纳 人 员 职 责

一、熟悉掌握银行和现金出纳业务,按有关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支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开支标准和报销规定。一切开支报销人科长签批,且手续完整。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发现凭证有误或不符合规定时,可拒绝付款,并及时向科长反馈,等更正后再予以办理。

四、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一致,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子顶库,不得坐支。

五、正确填制各种银行凭证,及时登记和处理各种结算单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按会计基础规范规定编制记帐凭证,及时传递记帐凭证。

六、按时发放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助学金等现金的发放与学费等各种收费工作。

七、保证出纳的绝对安全,不出事故,并要妥善保管各种收支、凭证、支票、有价证券等。

八、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及其它有关出纳业务工作。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内 部 牵 制 制 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明确业务人员职责、权限,提高我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在遵循合理、约束、责任基础上制订我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一、牵制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建立人际约束关系,通过人员岗位的牵制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

二、本校设三个财务岗位,各岗位人员之间互相约束,互相控制。

三、出纳岗位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日常财务报销、工资、学生生活费、奖金的发放等,报销发放标准按有关制度文件执行,根据收支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职往来款,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往来款项目由会计人员整理列单,交出纳人员办理。

五、出纳人员管理的原始凭证均需财务主管人员签字有效,开单、收款由出纳和会计合作进行。

六、稽核岗位进行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均有权退回补办或重办,监督各种财务收支标准的执行,稽核各类明细帐,总帐的登记工作,稽核会计报表的内容完整、准确。

七、总帐会计根据出纳制单,登记明细帐和总帐,期末要求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各明细帐与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八、财务主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纳现金库存及出纳与会计人员的帐务核对工作。

九、有关业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岗位轮换》制度,至少三年一次岗位轮换。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一、年初学校根据局计财处资金分配计划和学校资金开支计划,制定年度总预算。

二、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提报年度科室经费申请预算。

三、学校根据总预算和科室申报,核批、分配各科室的开支计划定额。

四、各科室不得擅自超越开支计划定额范围,否则财务科予以拒报。

五、制订的经费预算和计划定额不得擅自改变,若遇特殊情况,改变科室定额,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调整预算,提报局计财处审批。

六、财务科定期对科室计划和学校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严格控制预算和定额的执行。

七、年末根据预算计划分析报告,提交职代会通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收支程序,特制订我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收支实现“经费包干,定额核算,层层审批”的原则。

二、在计划定额范围之内的,由各科室科长把关,分管校长签字,由校长审批。

三、招待用品及费用均有校长审批。

四、超出预算计划的开支,交由校职代会讨论,校长审批。

五、各科室不能擅自超出定额范围,及各科室负责人不能超过审批权限对超出范围和标准审批,财务科有权拒报。

六、所有财务收支凭证、数额需有财务科长把关审批。

七、各审批负责人均对所批业务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负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构,帮助领导科学决策,特制订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一、财务会计分析实行季末、半年末、年末定期分析或不定期分析。

二、每季末进行科室定额分析,严格控制科室定额资金的使用,凡超出定额范围,财务科一律拒报。

三、半年末、年末进行学校资金综合分析。

四、资金综合分析主要运用结构分析或资金趋势分析法,分析内容为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账、收支汇总表。

五、财务分析报告要求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六、财务会计分析做为财务收支考核依据。

七、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分析进行指导、监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定额核算,节支增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年初制定经费支出预算,严格定量控制全年经费支出。

二、在开支预算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开支总计划和定额。

三、各科室根据财务开支需要向学校申报计划开支定额。

四、学校根据财务开支总计划和科室开支计划,申请报告,核批各科室开支计划定额。

五、财务科负责各科室定额核算,超出定额范围和开支标准一律拒报。

六、经费支出的标准和范围均参照《关于财务开支报销的补充规定》文件执行。

七、财务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经费支出分析。随时控制经费支出数额。对超出开支标准范围均有权拒报。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原始记录的管理,保证经济业务合理合法,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订我校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应当实行“分别负责,层层核批”的原则。

二、职工工资、奖金,由办公室负责考核,书面通知财务科发放的标准,由财务科制单,校长审批后发放。

三、临时工资、补发工资,由各部门负责考核,办公室审核制单,送财务科审核结算。

四、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单,报主管科长,分管校长审核,到财务科审报。

五、班主任费由学生科负责考勤,附带考核明细,制单报校长审批,财务科负责结算。

六、学生生活费实习费、财务科根据学生科报送名单制单发放。

七、值班费、各类补贴等均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考核制单,报校长审批,财务科负责结算。

八、总务科每月按时报送当月出库单,附带出库单汇总

九、财务科加强对原始记录的审核,所有记录需财务科审批后方可有效。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范我校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单位总账会计科目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往来款、事业明细科目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情况而设,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变化均需上报单位领导和青岛市卫生局规财处审批。

二、受理的原始凭证均应为格式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全,业务合理合法凭证,本单位对外开出凭证均为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记帐凭证为普通综合型。

三、凭证的审核,按照《会计稽核制度》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出纳员、稽核员、会计员有权要求补全或拒绝采用。

四、凭证传递要求及时、不得挤压,出纳人员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要求每五天一次进行登记账簿。

五、凭证传递程序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每程序负责人均应盖章,传递要求逐级进行,特殊情况需有二人负责处理。凭证装订,保管要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

六、会计核算要求准确、及时,做到账证、帐账、帐实相符。

七、会计帐簿根据《制度》规定设置总帐、事业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现金、银行存款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

八、会计报表种类为基础数字表、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收支汇总表、往来款明细表。

九、会计报表每月末、季末、年末上报局计财处,要求报表内容完整、正确、清楚、上报及时。

十、一般账务处理程序(附图)

1、根据原始凭证汇总编制的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的记帐凭证。

3、根据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登记、事业支出明细帐,往来款明细帐。

5、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总帐。

6、期末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余额同总帐余额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帐的余额,编制会计报表。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稽  核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稽核工作,明确稽核人员的岗位权责,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稽核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专职财务稽核员一名,负责全部财务工作的审核稽查工作。

二、稽核人员要求思想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理,实行科长负责制。

三、稽核范围:

1、原始凭证稽核内容:

(1)格式是否合规            

(2)填写是否规范

(3)要素是否齐全            

(4)手续是否完整

(5)业务是否合法        

(6)业务是否合理

(7)内容是否真实          

(8)付款凭证是否准确

2、记账凭证稽核内容:

(1)科目是否正确            

(2)符号是否恰当

(3)金额是否正确            

(4)附件是否齐备

(5)和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3、帐簿稽核内容:

(1)帐簿所运用的外在形式是否恰当

(2)帐簿种类是否齐全

(3)帐簿使用是否办理必要手续 

(4)账户设置是否合理

(5)账面格式选择是否恰当

6)帐簿登记是否规范

(7)帐簿登记是否存在疑项

(8)总帐、明细帐、凭证核对是否相符

4、报表稽核内容:

(1)内容是否完整                 

(2)格式是否规范

(3)手续是否充分                  

(4)表达是否充分

(5)编报是否及时

5、定期或不定期稽查现金库存金额,保证帐实相符。

6、审核年度、预、决算报告,各科室分析报告等

7、稽核各类合同、协议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四、稽核人员有权将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补办或重办,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五、稽核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所列稽核范围工作,因稽核不严造成工作纰漏或失实的,按《会计法》中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关于独生子女等入托报销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2001)青价费字第110号文件精神,并参照胶州市工商局、教委、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2001)胶工商字88号文件,经学校管理和会研究制定我校独生子女入托及学前班费用报销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仅报销管理费。其数额按“标准”中“二类”,全日管理的平均数,即每职工月报销110元。

2、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报销。属现役军人家庭,其婴幼儿户口在本市且入本市院所的可全部报销。

3、父母停薪留职或辞退的不予报销。

4、计划外超生子女的有关费用不予报销。

5、寒暑假整月假期不予报销。

6、由托儿所、院分别开出收据,经校长审批,孩子家长签字,财务科长审批方可报销。

7、财务列“其他费用”目“其他”列支。

9、本规定自2004年1月起执行。                                

票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票据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将我国票据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票据的健康发展,对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我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在提高对这部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弄懂弄通,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活动,依法管理票据活动。

按照《票据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目标和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青岛第二卫生学校票据管理办法》。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为依法管理票据活动,增强我校金融结算信誉,提高我校财务管理的质量水平,特制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本校所指票据主要是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财政收费票据.

二、票据的管理

1、票据的存放实行“票章相离”的管理办法,空白票据和签章分别由两名财务人员负责。

2、票据的领取、使用、实施严格的领导审批和票据明细登记制度。

3、票据的返还、报销实行“时间控制,审批核销”的制度。

4、票据的报废、注销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5、日常严格管理,不准出租、出借票据或将票据转让给别单位,个人使用;不准将票据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准携带空白票据。

三、空白票据的购取

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和有关规定,报请领导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到开户银行购买空白票据。

四、票据的领用

1、领票人首先填写领用申请单,注明票据种类、数量、预计金额、用途、返回日期等事项。

2、领票人拿领用申请单报请科室负责人及学校领导批准。

3、填写票据明细登记表,签名负责。

五、票据填写

1、财务人员以“领用申请单”和“票据明细登记表”为据,进行票据的填写。

2、票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书写正确,填写票据用墨汁或碳素黑水,并加盖预留印签。

3、填写事项要求完整齐全,支票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六、票据的返回、报销

1、票据使用人用完票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科进行票据注销,填写“票据明细登记表”中的实用金额和返回日期。

2、报废票据应填写“报废票据明细登记表”须注明以下事项:

(1)报废票据种类、出票日期、金额、号码。

(2)报废原因。

(3)经办人等。

七、对于票据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行为均按《票据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办法报学校领导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财务科负责解释。

库存材料入库报销办法

根据青岛市卫生局计财外统一要求和布置,自1996年度起,在市卫生系统全额单位设立“库存材料”总帐帐户,以便进一步规范地核算、监督库存材料的报销、入库、领用。我校在研究这一精神的同时,结合我校库存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同意,特制定库存材料报销报销办法。

一、“库存材料”的科目设置

 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办公用品”;

2、“印刷品”;

3、“劳保用品”

4、“燃料及油料”

4“其他维修材料”

5、“低值易耗品”

二、“库存材料”的实物收发、保管及明细核算。

由总务科统一负责,月底交财务科“库存材料消耗汇总表”一份,由财务科进行金额核算。

三、“库存材料”的定期盘点、检查。

总务科、财务科需定时核对帐目,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三、购进库存材料时,需先到财务科办理签字归类手续,再到总务科办理入库手续。

四、入库库存物资有关凭证报销时,需登记有关的科室材料定额核算。

五、为使“库存材料”支出信息更加规范,总务科、财务科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特做有关帐项调整如下:

1、有关学生费用列入“助学金”。

2、五金、电器、小暖列入“设备保养修理费”。

3、一般维修器具视其用途列入“设备保养修理费”、“机动车辆维修费”、“一般修缮费”。

4、教师、科室所用库存材料等有关低值易耗品和一般工具视其用途列入“材料”、“低值易耗品”。

5、燃料等视其用途列入“机动车辆燃料费”和“办公取暖费”。

6、办公用品列入公务费中的“办公费”。

7、教师所用棉制品等有关劳保用品列入业务费中的“劳保用品费”。

8、报刊、图书资料列入业务费中的“图书资料购置费”,有关实验器皿、器具列入业务费中的“科学试验研究费”。

六、本办法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帐项科目调整

1、有关学生费用(如被服)列入“助学金”。

2、学生领用有关卫生用品等低值易耗列入公务费中“其它”。

3、五金、电器、水暖件列入公务费中“器具保养修理费”。

4、一般维修器具视其用途列入“器具保养修理费”。

5、教师、科室所用卫生材料等有关低值易耗品和一般工具列入公务费中的“其它”。

6、燃料等视其用途列入“机动车辆燃料费”和办公取暖费。

7、办公用品列入公务费中的“办公费”。

8、教师所用棉制品等有关劳保用品列入业务费中的“劳保用品费”。

9、报刊、图书资料列入业务费中的“图书资料购置费”。

10、有关实验器皿、器具列入业务费中的“科学实验研究费”。

11、有关设备等列入“设备购置费”。

关于调整后独生子女学费报销规定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自2004年第一学期开始,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学校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学校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规定如下:

一、高中(含农、职业高中)阶段学生按规定交纳的杂费,属独生子女的,可凭学校开具的交费收据到父母所在的单位报销。

二、报销标准

高中:每生每学期杂费90元。

三、学校男职工报销上半年子女杂费或学费;女职工报销下半年。职工一方在外地工作或是部队现役军人的,由本单位全报。

四、在学校工作的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其独生子女学费或杂费由本单位报销。

五、报销时间:学校通知。

六、本规定自20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起执行,财务科负责解释。

关于严格应酬招待的暂行规定

本着“勤俭建校,廉洁办公”的原则,学校党委经过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待标准

1、一般性的工作来往原则上不接待;

2、正常性的工作餐,招待额人均不超过60元,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

3、较重要的工作关系,招待额人均不超过60元,陪餐人数不超过4人;

4、重要的工作关系,招待额人均不超过56元,陪餐人数不超过4人;

5、个别情况,特殊处理。

二、审批程序:

原则上,应酬招待均由校长批准,办公室安排,领餐人到办公室登记。若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此规定由校纪委监督执行。 

关于财务开支报销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支增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学校开支预算计划及各科室开支定额计划的下达,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财务开支报销补充规定,望各科室参照执行。

一、财务开支计划的制定与分配

1、年初学校根据上年实际开支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结合本学校建设计划,分析对照制定财务开支总计划和定额。

2、各科室根据业务开支需要向学校申报计划开支定额。

3、学校根据财务开支总计划和科室开支计划申请报告,核批分配各科室开支计划定额。

4、各科室开支不得擅自超越开支计划定额范围,否则财务科予以拒报。

5、财务科按各科室开支计划定额报销范围进行登记、核算、分析、汇总发放各科室。

二、开支审批范围和数额

1、在开支定额范围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把关签字。

2、开支的报销凭证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审查签字。由校长签字报销。

4、招待用品及费用均有校长批准签字报销。

5、所有报销凭证最后均有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现金的使用数额与期限

1、现金借用,可由科室科长和财务科长签批,校长批准。必须在30天内偿还或报销。

2、一百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由校长审批,结算同上。

3、赔款、罚款、补考等费用有关现金收取业务都应该交财务科,并开正式收款收据。

4、凡现金业务该有财务科全权负责收付,各科室不得以其它理由收付现金。

四、支票、汇票、电汇、信汇的使用规定。

1、所有票据只能用于学校公共使用,不得为个人办理转帐汇款业务。

2、凡开支超过一百元以上的业务费用,一律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3、使用转帐支票或电汇等票据需先到财务科填写使用申请单,并付有购买申请报告,由校长审批,财务科签字登记。

4、票据填写必须用黑字或复写,并应该和单据数字相符,且三天内结转注销。

5、票据不能按期注销的应及时到财务科解释,并重新登记结算时间。

6、需办理汇款的业务,应有准确的地址、帐户、帐号、单据、合同说明等。

7、凡借用或汇出款项一律有经办人负责索要记帐凭证等与银行平帐后方能注销。

五、报销凭证的要素

1、凡报销凭证必须是在限期内方可到财务科登记报销。

2、凡报销凭证必须是按审批权限签批的方可报销。

3、购买物品的单据必须有入库单,且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签字手续齐全,方可登记报销。

4、入库单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必须分类填写,以便于对帐。

5、报销单据必须是现行正规车税、工商统一印制的发票或各级财政局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

6、凡手续审批签字不全、数字不符、凭证不合格、无入库单或入库与发票不符,超越开支定额的开支,财务科科长不予签字,拒绝报销。

7、出租车票和市内公共汽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七、其它事项

1、学校其它费用报销红单统一管理使用,使用内容项目由各科室汇总报学校审批,有财务科核算填写发放,禁止一人制单一人领款。

2、凡涉外经济或大的经济事宜、有关合同、合约预决算都必须应该有财务人员参加,所定合同、合约交财务科一份,以便于核算和存档备杳帐所用。

3、凡定额范围外或特殊情况的开支有学校研究决定。

4、报销补充规定未尺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三、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2、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软件操作岗位的工作。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此岗在大中型企业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5、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此岗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大型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由主管会计兼任。

四、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条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由本单位人员进行会计软件开发的,还可设立软件开发岗位。小型企事业单位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条给出的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五、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3、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六、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七、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学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学校领导负责,财务科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学校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十四条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第十五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第十九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学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学校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 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三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  库存物资控制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学校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六条 建立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八条  健全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根据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三)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条  加强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加强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四十三条  健全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科室要派员监盘。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十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四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十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学校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四条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五十五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六条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五十七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十八条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九条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第六十条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第九章  对外投资控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学校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二条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六十三条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学校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第六十四条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十六条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十七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

第六十八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学校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九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十二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第七十三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  学校学费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一)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学费结算校验;

(五)票据稽核管理;

(六)欠费管理;

(七)价格管理;

(八)退款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十八条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七十九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十一条  学校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十二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不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二)学校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学校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为加大治奢力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特制定学校“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学校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开支范围包括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学校公务用车的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要深化公务用车问题治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规范工作用车,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

3、公务接待费是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包括对上级业务部门公务接待支出和其他公务接待支出。要严格履行活动邀请领导报批制度。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会议次数、活动的管理,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邀请上级领导出席活动的,要严格报批程序。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定点饭店接待制度,合理安排食宿和用车。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经费开支。坚决纠正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

以上“三公”经费将定期在学校“公示栏”及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上级部门。

                             2013年12月1 日


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学校“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并把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作为2014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完成“三公”经费控制目标任务。

  二、实行报批制度。凡是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考察,都要如实申报,按规定报市卫生局组织处审批、备案。

  三、建立学校运行经费预决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备案,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瞒报实际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 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七、学校日常会议、日常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严禁发烟,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八、学校党员干部不得用学校经费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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