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在理论学习完成的基础上,将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实习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实习成绩将纳入学业总成绩中,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重要依据。为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规范实习纪律,创造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现制定我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实习要求
1.实习安排要求:学生实习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安排,实习单位确定以后,不得更改、调换实习医院。
2.实习医院规模的要求:实习医院原则上为二级医院以上、病床数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进入实习单位实习:
①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内者。
②在校期间,缺课或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
③进入实习前有重大违纪或违法活动未给结论者。
④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者。
4.实习期间,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出勤、安全、生活等实习情况有监管的义务与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方沟通,妥善解决。因家长隐瞒不报、不及时报或不配合学校工作引起有关学生的不良后果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5.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要求操作,如因本人原因(如护士扎针、拔针等失误等造成误伤自己),按实习医院相关规定处理。所需费用均与学校无关。
二、学生实习期间考勤管理规定
1.在实习期间,学生除严格遵守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外,应按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参加实习,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生没有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遵从所在医院的休假制度。
青岛第二卫生学校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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