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在理论学习完成的基础上,将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实习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实习成绩将纳入学业总成绩中,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重要依据。为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规范实习纪律,创造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现制定我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实习要求
1.实习安排要求:学生实习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安排,实习单位确定以后,不得更改、调换实习医院。
2.实习医院规模的要求:实习医院原则上为二级医院以上、病床数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进入实习单位实习:
①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内者。
②在校期间,缺课或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
③进入实习前有重大违纪或违法活动未给结论者。
④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者。
4.实习期间,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出勤、安全、生活等实习情况有监管的义务与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方沟通,妥善解决。因家长隐瞒不报、不及时报或不配合学校工作引起有关学生的不良后果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5.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要求操作,如因本人原因(如护士扎针、拔针等失误等造成误伤自己),按实习医院相关规定处理。所需费用均与学校无关。
二、学生实习期间考勤管理规定
1.在实习期间,学生除严格遵守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外,应按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参加实习,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生没有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遵从所在医院的休假制度。
3.学生实习期间因病请假,一天以内病假,须经实习医院本科室护士长批准并报所在实习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病假(其中病假须到所在实习医院看病,持有在本实习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假条,急诊除外),经所在实习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批,并转学校分管习科室备案。三天以上病假须持所在实习医院的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书、相应收费单据(三者缺一不可),联系班主任落实情况后到学校审批。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课论处。请事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所在单位负责实习的管理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批准。学生因事假病假耽误实习时间累计超过一周,后期需用自己节假日、休班时间补足,未能及时补足者实习时间延期。
5.学生实习期间无正当理由旷工累计2个工作日给予警告处分;旷工累计3个工作日给予记过处分;旷工累计7个工作日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1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住宿学生夜不归宿,留宿他人、喝酒等违纪行为均按照学《学生手册》规定从严处分。
6.学生无故连续旷工达15天,期间学生本人及家长未与学校联系,按自动退学处理。
7.学生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实习队长汇总本月出勤情况后报学生科。
8、学生旷工记录确认后一律记入本人档案。
三、违纪处理
除按《学生手册》外,在实习期间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者,可给予相应处分。
1.在实习期间,要自尊、自爱、讲究公共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对道德败坏、不讲文明者给予下列处分:
在实习单位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处分;起哄,影响实习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视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带头者留校察看一年或开除学籍处分,给予随从者记过处分;与社会人员交往密切、谈恋爱,举止失当,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
2.在实习期间,有收受红包、搭车开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因医德医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实习期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发生差错事故及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终止实习者,学校不再安排实习,实习由其监护人自行安排,完不成实习任务不予毕业。
5.有违法行为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将依校规校纪进行相应处理。
四、实习学生损坏或遗失器材、药品赔偿办法
实习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做到不损坏、不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者,应按本办法处理。
1.造成器材、药品损坏或损失的,应立即报告实习组长,并向科(室)负责人和带实习教师报告,写出书面检查,请示处理。
2.因责任心不强,不按制度办事,玩忽职守、保管不善,造成器材、药品丢失或损坏的,应由当事人按实习单位的规定予以赔偿。
3.因指导医(教)师未向学生讲明而学生正常操作致器材、药品损坏者,实习生不负主要责任。
4.因不遵守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听从医(教)师的指导,造成器材损坏者,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5.本办法与实习单位规定不一致,应遵从实习单位规定或由学校负责老师会同实习单位领导协商解决。
五、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1.各科实习结束时,由实习生总结实习期间的收获和存在问题填入《毕业实习手册》,由带教老师写出评语,交小组鉴定后送交科主任,由科主任和带教老师根据实习生在实习中的表现以及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给予评定和评分,填入《毕业实习手册》。
2.全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生对实习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入《毕业实习手册》后交实习队长,实习队长应根据平时对该生的考查和了解签署意见,然后提交实习单位签署评语并盖章,回校后交学校审查存档。
3.涉及以下情况的,按一票否决的原则,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①凡实习期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给学校或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实习结束,未能向学校上交《毕业实习手册》者。
青岛第二卫生学校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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