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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度师范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汇编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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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促进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科学规范运作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特制定我校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办学理念,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实用性人才为核心,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打造平师品牌。

二、工作目标

1、科学规范、有序运作顶岗实习工作。

2、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接受企业文化熏陶。

3、培养学生实习工作能力,熟悉专业实践工作基本情况,增加感性认识,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三、实施办法

(一)实习形式:根据各专业特点,采取校外实习、分散实习、自主联系实习几种方式相结合。

(二)实习时间安排:

大二学期,实习时间一学年。

(三)实习安排步骤

1、实习学生的确定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确定实习的专业及学生。  

2、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强化培训  学生实习前拟定培训计划,进行为期一个月强化培训,确保学生从思想上和身体素质上适应企业要求。

3、带队教师的选拔  在教职工中精心选拔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担任带队教师,进入企业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4、带队教师的培训  

5、学生赴企业实习沿途护送

(四)实习期间的管理责任

1、工学结合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由联办单位全权负责,我校选派带队教师协助管理。学校配合联办单位协调督察带队教师的工作。

2、其他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由联办单位全权负责,学校协助联办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好实习信息反馈及沟通工作。

(五)实习单位的选择及岗位的确定

1、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是经过学校从安全、保险、生产环境、劳动强度、工作时间、食宿、福利待遇等方面考察,经过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企业。

2、实习岗位:为确保必要的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和实习教学的实效,学生的实习岗位原则上由学校或联办单位统一安排,由学校安置办建立实习档案,落实联系与管理。

3、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必须与学校或联办单位签订《实习合作协议书》,为了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求所有用工单位与实习学生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任何老师不得私自介绍学生到校外实习就业,否则,出现意外的后果由相关教师承担。

四、实习职责要求

(一)实习要求

1、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3、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4、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6、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7、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8、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二)带队教师职责要求

1、依据实习进度计划, 参与毕业实习动员,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要从培养学生实际能力,提高学生就业率的大局出发,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及时与实习单位领导及指导师傅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状况,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4、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校及实习单位汇报。

5、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6、具体负责实习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7、组织学生做好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个人鉴定,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8、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学校报告。

9、必须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在带队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如有特殊原因离岗,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书面申请报校领导批准和安置办备案,同时安排其他指导教师代替。否则,擅自离岗者,一律按工作事故处理。

(三)学生实习纪律要求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2、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经企业审核并作出具体研究,报学校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必须经带队教师批准,否则,擅自离岗者,按用人单位制度处理,责任自负。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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