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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文件精神和挂靠高校的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平度师范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组织领导
助学金工作是免除学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激励优秀学生上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教育效果的落实,学校建立评审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组长:校长
组委:实习就业处主任 教务处主任 学生处主任 团委书记 全体班主任
二、评审内容
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三、评审对象
在校在籍家庭贫困的学生。
四、参评学生条件
1.正式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的、家庭贫困经过学校审核;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综合测评在级部需达到前60%。达不到该项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小组开会研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助学金评审: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学期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为获取奖助学金弄虚作假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或本学年度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六、评审程序
1.广泛宣传,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审核家庭情况,对贫困家庭进行认定。
4.审核通过之后,助学金直接打进学生本人账户。
5.助学每学年评审一次。
七、责任追究制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工作中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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