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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艺术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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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教学指导思想,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借鉴先进的企业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文化, 培育良好的育人氛围。

条 人才养模的研究推进学结实习符合业教特点人才养模

第五条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第二章  教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健全教务处、教研室的职责,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

完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制定教材管理的规定,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和督导的规定。

教师学质、岗考核度,学过监控反馈度。管理度由长责有关门制,由长办室颁实施。条  工作划管


 

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科研部门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教师课程授课计划。

1.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应经常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学期结束前,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科研工作计划

教科研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工作计划由具体负责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讨论通过后, 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具体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研室工作计划

教研室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研室工作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拟定,经教研室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后,报教务主任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相关部门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教研室主任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教师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进度、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实训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教研室或集备组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条 常规

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应逐步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教务管理、考务管理、教学档案管理和学生学业管理。

1.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包括准备教学文件和教材、制定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专业教室安排表等。

校历按学期编制。包括寒暑假起止时间、教学活动周、报到注册、开学、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技能考核、假前及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期等部分组成。校历表在开学前一周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⑶教学进程表主要包括授课班级、班主任、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由集备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类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进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⑷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在开学前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 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⑸教学例会由教务处定期组织召开,通过组织听课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批改情况检查等各种评教评学活动,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


 

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务管理

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统筹安排考场,做好监考人员的思想动员,定时巡视,监督检查考场,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等。

考试前设考务组,由教务处主任负责。考务工作包括统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需要进行考试的课程名称、人数;组织教师按教考分离的原则命题;安排考场、考试时间、监考人员;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规则;组织教师阅卷;核实、登记成绩和学分,以及安排存档和补考等。

3.教学档案管理

⑴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教学文书档案包括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校内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学文书档案按学期建档、保管。

⑵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教学业务档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等,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登记表,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录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等。

教学业务档案按学前建档整理,下学期开学后交学校档案室管理。

⑶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材料,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材料, 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聘约复印件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4.学生学业管理

学生学业管理实行学分制。

(1)毕业标准: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各专业学分方可毕业,若三年在校期间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可通过补修部分学分来弥补总学分。

(2)学分折算公式:

毕业所需学分=学生各学期学分之和

学期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奖励学分—减免学分

(3)学期学分各组成部分的含义及学分折算原则:

①必修学分:依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习的课程和在校期间必须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得到的学分。由四部分组成: 教学学分、德育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

学分的折算方法如下:

项目

总学分

折算原则

折算周期

 

 

 

教学学分

公共课包括文化课、德育、心育、体育、微机;专业学分根据各专业课程情况16—

—20 学分不等

 

按照学科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每周几课时折算几学分,学期末考核通过后可获得该学科学分。学生所取得学分总数达到或超过本学期各科学分总和方为合格。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折算统计

德育学分

每学期 10 学分

按学期德育考核实际成绩,折合成

10 分制。

 

技能学分

 

以取得证书为准

 

每取得1项技能证书可获得2分。

按实际取证时

间进行折算统计

 

实践学分

 

24 学分

 

培训  4 学分

考核  20 学分

以见习和实习学期进行折算

统计


 

 

选修学分:学生依据自身的兴趣爱好、专长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在学校所开设的选修课中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习,结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选修学分。

选修学分折算原则:报名参加选修课并按时保证出勤可获得 1 学分

缺勤1次扣0.1学分,缺勤超过1/3者没有学分,结业考核合格后可取得1学分。若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选修课,在学期总学分中倒扣

2 学分。

③奖励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因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等原因所获得的相应加分。

教学部分:

A.专业比赛:

获得全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学分、4学分、3学分;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学分、3学分、2学分;获得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学分;2学分、1学分;

获得学校各类比赛一等奖:奖励 1 学分。

B.教学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奖励1-2学分。德育部分:

A.积极参加各种德育活动并获奖的,参照“教学部分” 奖励 1—2 学分。

B.对不良行为敢于揭发、检举,对学生教育工作作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奖励 0.5—1 学分。

C.各类表彰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市级加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

D.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表现突出的,根据情况每次奖励 0.5-1 分。

E.学期全勤奖励 2 学分。

④减免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因未达到教学目标或行为表现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等原因所被减免的学分。


 

期末学科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科,扣除该学科相应学分;

各类考试作弊,除扣除相应学科学分外,再追加扣除 2 学分;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扣除 2 学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

:扣除4学分;

经常违反学校规定,且屡教不改:扣除 2 学分;

实习期间因个人表现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扣除 6 学分;

各学期累计每旷课 6 节扣除 1 学分;

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的,每 2 次扣除 1 学分。

学分折算:学科成绩85分以上,按学科学分120%计学分;学科成绩70-84分,按学科学分110%计学分;学科成绩60-69分,按学科学100%计学分。学科成绩低于60分的,学分为零。

⑥补修学分:达不到学年学分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科目可根据所缺学分在不及格科目中选择,补齐所缺学分即可。若经补考后仍达不到合格学分,则在毕业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大补考,直至补齐学分方可毕业。

 

 


 

 

条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备课按组织形式分为教师自备与集体备课两种。

1.教师自备

(1)备课程标准:应熟悉课程标准所确定的要点,了解所授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材体系、教学内容及要求。

(2)备教材:应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3)备学生:应深入学生,了解其知识水平与接受能力,思维方式与困惑疑点,心理特点与个性差异,思想情况与精神状态。


 

(4)备德育渗透: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把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起来。

(5)备方法与手段:应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非智力因素,选择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6)备能力培养:应重视能力目标的确定,认真研究技能形成与训练的规律,通过预设有效的策略,达到培养技能、提高训练质量的目的。专业课教学应做到基础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紧密配合,将专业技能训练应达到的目标要求,科学地分解到各个教学阶段、教学过程、教学环节。

(7)编写教案:教师应提前写好教案。教案包含以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拟采用的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教具, 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与程序,关键步骤和教学细节的设计,预设的练习、作业,板书设计等。提倡教师进行学案研究。

(8)创新备课:教师备课既要借鉴他人的成果,更要坚持自主创新。应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教学风格、学生接受能力和所授课程的实际设计教案。提倡使用电子教案,但应及时更新,防止雷同。

2.集体备课

健全集备组的集体备课制度,组织好集备组教师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同时进行集体备课。

(1)备课组长要按规定的时间,组织本备课组的全体教师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集体备课,不得迟到和缺备。若因特殊情况,集备组确实不能进行集体备课,必须提前到教务处请假,并安排好补备时间。备课组成员若因事不能参加集体备课,则必须先向组长请假,再到教务处请假。

(2)每次集体备课必须有主备人,主备人必须提前将集体备课的内容,作好准备,在集体备课时将教学案提交给备课组进行讨论。主备人要说明设计思路、重点、难点、疑点、关键,突破的方法和措施,学习方法、学案使用方法等,经全体备课组成员讨论修改后才能正式使用。

3集体备课必须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五统一”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进度、统一重点难点、统一


 

教学方法、统一练习测试、“六备”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习题、备教法、备学法

(4)集体备课期间,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不做与集体备课无关的事情,保证集体备课的质量。

(5)集体备课结束前,备课组长要将下次集体备课的内容和主备人确定好,以便提前做好准备。集备组长要妥善保管好集体备课记录本,期末交教务处存档。

(6)主要任务

①了解、检查并交流上周教与学的进度情况,二次备课和课后反思的撰写情况。

②了解、交流或通报上周教学案使用和作业批改情况。

③安排好教研公开课,组织好听评课活动,交流听课学习情况。

④对照教学计划,商量并确定下一周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和主要活动。

⑤重点讨论本次备课内容,共同修订好导学案。

⑥相关练习、作业的安排与处理办法。

⑦推荐或学习有关报刊上的教改文章,周知教研活动、课程改革、考试方面的重要信息。

条 

1.课堂教学应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以校内课堂为中心的教学观念,树立大课堂的理念,课堂不仅包括教室,还应包括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2.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实践动手为主线的原则, 应根据不同教学内容和不同课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并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

3.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提倡教、学、做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有效应用“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项目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引领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生产实际的需要进行教学,要坚持开放式教学,把课堂教学与工农业生产及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5.围绕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这一重要目标,按照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的基本要求,授课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传授内容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贴近生产实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语言清晰、准确、生动,具有启发性,操作技能演示规范,课堂练习数量适度、有针对性,板书工整、有条理,课堂教学结构合理等。

6.严格执行课堂点名制度,两分钟铃教师到授课教室点名,落实学生出勤情况,对不明缺勤原因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进行反思。反思教学设计与教学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和切身体会,反思学生学习中的闪光点或困惑等;要养成写教学课后记的习惯。

一条 与课

1.课后作业内容应符合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具有启发性、代表性和针对性,有助于巩固知识、培养能力、启发思维。要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认真探讨实践性作业的内容、形式及检查指导的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2.作业形式要体现多样性、层次性,既要布置巩固理论知识的书面作业,也要布置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实践操作性作业,并重视对实践操作性作业的指导。

3.应布置适当的预习性作业,促使学生养成课前预习的学习习惯。课后作业要注意分量适当,难度适宜。

4.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要探讨作业批改方法的改革,面向全体、兼顾重点,不断提高学生作业质量。对作业批改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及时讲评。

5.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应坚持分类辅导的原则,提高辅导实效。

二条 

1.学校应依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并参照《青岛市中等职


 

业学校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有关内容,合理制定相关课程实验实训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实验实训教学。学期初应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实训项目和课时,如确需变更的, 须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须有教材(指导)和课程标准,不单独设课的实践须有指导书。

2.实验实训课前,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校内实训的, 应检查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安全设施等是否齐备,保证实验实训课顺利进行。校外实训的,应提前联系并将实训指导书送达实训基地,保证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有关教师应在上课前安排学生进行预习。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向学生讲解有关知识、实验实训方法、操作技术、安全注意事项等。

4.实验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制止,防止事故发生。

5.教师在指导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观察、独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6.实验实训结束时,应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等有无缺损,整理归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认真检查各种数据和结果, 根据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学习态度、动手操作能力等表现评定成绩, 并签字确认。

三条 

1.学生成绩由过程性评价50%、考核评价50%或行业评价50%成。

(1)过程性评价:主要是教师根据学生平日表现进行评价。

(2)考核评价: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考核成绩予以评价。

①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理论课程建立突出关键能力培养的学习质量评价。过程性评价以课堂出勤、表现及作业完成情况、单元测试等为评


 

价依据,占学科成绩的 50%;纸笔评价以考试成绩为依据,期中考试成绩占 20%,期末考试成绩占 30%。

②专业技能课程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学习质量评价。过程性评价以课堂出勤、表现及专业作业完成情况、模块技能测试等为评价依据,占学科成绩的50%。结果性评价以期末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由学校专业课教师、外聘专家、合作办学单位共同组成评委组,对学生专业成绩进行评定,占学科成绩的50%。

③行业评价:顶岗实习的专业和实习学期引入行业评价,通过行业认可程度、岗位适应能力、实习表现等作为指标,由实习单位进行评价,占实习成绩的100%。

人社部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行业认可程度、岗位适应能力、实习表现等占学科成绩的 50%,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占学科成绩的 50%。

2.结合《青岛艺术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把学科成绩折合成学分进行评价,学分由“德育学分+学科学分文化课学分+专业课学分+实习学分+技能学分+奖励学分+选修学分”构成,学生修满所需学分即完成学习任务。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和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第十四条 考试监考

1.监考教师提前 10 分钟到考务室集合,领取试卷。领取试卷后提

3分钟直接到考场,组织安排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理考场,并对照座次表核对学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要当众开启试卷,依次发放试卷,督促学生检查核对试卷,填写班级、姓名。

3.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但考试时间未过半者,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监考老师要做好记录,根据迟到时间长短扣学生本学科成绩10-20分;开考结束前半小时内方允许考生交卷。


 

4.认真监考,履行职责。两位监考教师要前后分开,不得交谈,以免影响考生答卷。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长时间坐着、长时间观看窗外,不得看书、看报、备课、批改作业或试卷,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对有作弊现象的学生须当众提出警告,若警告后再次发现该生作弊,当众宣布取消该生考试资格,试卷判零分,并将作弊情况详细记入考场记录。

6.监考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可派一名监考教师到教务处询问。不得与考生发生冲突。

7.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齐,认真核对试卷,按要求装订好,连同考场记录一同交教务处。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督促学生清扫地面纸花,将门、窗、电灯关好,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对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10.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教师,提出批评并在学期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条 技能

1.学校组织专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竞赛应力求全员参与,以赛促练,检查学生的技能水平,检验技能教学的成果。学校应做好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技能竞赛的组织训练工作,凡举办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应同时组织专业教师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

2.专业技能竞赛的规程应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人才需求实际为依据,参照职业资格鉴定的中高级标准进行。没有职业资格鉴定标准的,应参考行业技术需求进行。

3.专业技能竞赛的内容、形式、标准要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 不断更新,逐步实现与行业企业标准的接轨。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要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提高竞赛的规模与档次。

4.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及时公布竞赛结果,依据学生、教师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成绩,选拔推荐参


 

加更高级别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将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成绩作为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5.演出及比赛等活动管理

规范各类演出及比赛活动的管理,严格组织审批程序,事先一律由项目主管填写《外出活动审批表》,经校长审批核准后方可组织。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安排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教职工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参加对外演出。演出活动所得酬金与个人补贴一律经由学校统一收取与发放。经核准的活动所需经费、器材、服装等,由审批项目部门负责联系,须由专人负责领取、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保管规定处理。参加活动人员仅限审批范围,并安排好人员的岗位工作,务必不空岗。

六条 

1.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学生在完成所有专业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培训后,为毕业后顺利走向工作岗位,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岗位能力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计划的专业,可根据生产与教学的需要,灵活安排实习教学时间,但总时长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总时数的1/2。

2.顶岗实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做好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计划,填写实习指导记录表,进行实习考核,完成实习鉴定。

顶岗实习教学计划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其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实习时间、学习单位、实习成绩评定等。顶岗实习考核表主要用于检查学生实习期间专业情况,由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和考核情况填写,包括实习态度、实习纪律、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等方面。

3.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校联系解决,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纳入学校统一的实习管理中。

4.学校在实习开始前,应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布置


 

实习任务,发放顶岗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

5.实习过程中要防止以干代学,逐步实现实习教学课堂化、课题化, 把实习过程真正变成学习、服务、生产、提高的过程。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根据实习情况定期填写实习日志,完成实习总结。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6.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企业挂职实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信息,进行市场调研,撰写实习总结。

七条 质量

1.学校应依据正确的质量观,建立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应突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发挥教改导向作用,及时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

2.经常性教学检查:由教务主任负责,通过各专业部或教研室实施。每学期由分管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各有关部门。教务处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等责任制度。

3.阶段性教学检查:可分为期初、期中、期末三段,主要检查教师配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与实施、教师的备课和教学情况、教研活动、教学秩序与纪律、实验实训、考试成绩、学生作业、学校教学工作及教学档案等。

4.专题性教学检查:为了有重点地了解教学某一方面的情况,学校应在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题性教学检查。专题性检查要讲求实效,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检查、有总结。

5.顶岗实习教学检查:学校应定期对实习进行小结,加强实习过程性管理,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实习情况,落实学生的实习考核表,完成阶段性实习总结。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和指导学


 

生实习;实习结束,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提倡顶岗实习引入毕业答辩的评价制度。顶岗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

6.完善教学督导听评课制度:督导室牵头开展听、评课活动。坚持干部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开展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做好听课笔记,课后及时合理反馈及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期末对听课笔记按处室和教研室统一收交检查,教师送交教务处,干部送交办公室。干部听课,要以所分工联系的教研室及指定听课范围的教师为主,努力做到逐人听课;教研室主任及教师首先保证对本教研室成员逐人听课。

各类员每期听最低数的定: 书、校长                      30 节

教学校长        50 节

主任              50 节

中层部          30 节

室主、新师    30 节

教师              20 节

 

第四章  教师教学管理

八条 教学

1.学校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的要求,提高教师的动手能力。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

教师应了解所任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的培养目标以及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顺序关系;专业课教师应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的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学能力, 并争取获得高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


 

2.学校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层次提高计划,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措施。每年度要对教学骨干进行考评,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提高他们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

教师应有目的地阅读专业书籍和教育教学专著,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结构,更新教育观念。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结合教学实践撰写应用型教学研究论文,不断总结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师应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同时,自觉坚持听课和参加评课活动。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节,并应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

3.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青年教师应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坚持多听课,有计划地开展校内汇报课或研究课,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4.学校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标准,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九条 教学故认与处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避免影响正常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的发生,学校制定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属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故意散布违反教育方针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2.教师随便将学生赶出课堂或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3.教师以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

4.教师私自为学生订购教学资料,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或对学生随便罚款。

5.教师在学生上课期间,安排学生给自己或他人干私活,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6.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减少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7.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随意离开课堂,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8.教师酒后进课堂或在课堂内吸烟。

9.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接听私人电话。

10.教师长期不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

11.因命题人主观原因,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2.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或阅卷时私自改动学生试卷内容。

13.任课教师、辅导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遗失学生试卷,致使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14.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证明、学籍证明、成绩证明。

对于上述教育教学事故,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审核批准后,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除给予扣罚岗位分数外,还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

 

第五章  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十条 教学

学校依托自身的资源和特色,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核心开展校本教研。应将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贯穿于校本教研的全过程。

1.加强教学研究的领导和管理,通过拟定计划、制订制度、开展活动等,创新教研形式,突出教研实效,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教师进行教学反思,开展叙事研究和行动研究,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教育教学思想建设,汲取其他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关注和搜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扩大视野,开拓思路,提高教学研究的理论水平。

2.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研室,负责全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3.建立和健全学科教研组,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和研究职业教育理论, 探讨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教研组应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


 

策,开展课程教学研究和专题研讨,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方法。教研活动要制度化,每周1-2学时,并应记录活动的参加人员、活

动内容、研讨事项等。每位教师在教学基础上每学期写一份专题总结或论文,有目的的进行教学与改革,作为考核、评先进、记功奖励的重要依据。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验,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宗旨,在把握教改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工作。在教改实验中要重视校企合作,使教改实验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各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教学改革试点学校要在教学改革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十一条 室工

1.教研室工作应在教务处的直接指导下进行。教研室要做到服从安排、协助配合教务处的工作。按时参加教务处召开的各项会议,做好记录,及时传达。及时按要求完成教务处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学校、教务处制定的有关规定。服从教务处的安排,协助教务处等部门完成听课、教案检查、作业检查、教师评价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2.若教师对分配的任务持有异议,应通过教研室、教务处、分管领导等逐级反映。

3.教研室内要形成团结、互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良好教研工作氛围和和谐的办公秩序。教研室应以教研活动为中心,规范有序的进行教研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每次教研活动、集备活动、选修课都要有记录,并按时交教务处。

十二条 教学息管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建立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对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分管教学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和用人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学校教科研机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并建立


 

信息整理、分析、研究、利用制度。

学校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及时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教学工作。

 

第六章  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督导室。学校教育教学督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和研究现代教育理论、教育质量管理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用以指导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是范围是本校内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各类相关教学辅助工作。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各教研组、各处室以及每位教师。教育督导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依法进行。

1.教育教学督导是范围是本校内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各类相关教学辅助工作。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各教研组、各处室以及每位教师。

2.教育督导必须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依法进行。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1)科学性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标准,指标体系的制定要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教育规范的要求,也要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客观性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从印象出发,要力求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3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督”是前提,“导”是目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4)民主督导的原则。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要相


 

信、尊重、依靠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与被督导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理解、尊重并关爱师生。

(5)反馈性原则。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反馈沟通,帮助教师扬长避短, 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效果。通过针对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提高管理水平。

3.学校督导室对学校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教育教学督导主要工作任务是“督学”和“督政”。“督学”主要是对教学工作的督导,通过常规教学督导或专项教教学督导,加强过程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指导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现和推广教学先进典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督政”主要是对学校的各教学辅助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反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主要工作有:深入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际,评估教师教学情况。深入各教研室,督查了解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深入各处室,督查了解日常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制定和修改以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学校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有:

(1)受学校委托对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调查研究全校教学状况;监督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及各项教学制度的执行。

3了解和掌握各门课程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4)参与并指导教学过程的检查,教学质量的评估;审成研究定项


 

课题及教学成课。

(5)监督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施。

(6)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制度改革、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7)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协同各部门开展与教学密切联系的各种活动。

5.学校督导室的工作权利是:

(1)督导室有权参与指导学校各项教学活动,有权对各教学环节、教学管理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督导室有权督促任课教师加强学习,搞好教学研究与实践;

(3)督导室有权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教学状况,经领导同意后布有关数据;

(4)督导室有权参与教学上岗前考核、教学业绩审定、晋升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

(5)督导室有权督促任课教师加强教学实践,搞好教研究。

(6)督导室有权向学生和教师沟通反馈教学情况,发挥教与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6.学校督导室主要工作义务是:

(1)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情况和教学管理进行检查,充分了解各学科教学状况及质量水平,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的评估。

(2)深入各教学基层、教学辅助部门、实训基地、了解教学情况,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定期召开教师、学生或有关人员座会,征集意见或研讨改进教学状况的措施,为学校领导提供教学决策的依据。

(4)检查授课进度、教案或讲稿、作业和试卷、评卷质量。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收集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好的教学经验,新的教学方法。

(6)协助职能部门对教学事故进行检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7.学校督导室主要工作程序是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督导工作计


 

划;上报学校办公会,经批准后实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进行理论提升,生成相对成熟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呈报给学校。为学校决策服务。即:接受任务——制定计划——呈报审批——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呈报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十四条 根据际要实施则和应的章制

十五条 范自布之起实

 


 

青岛艺术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知识创新及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原则

适应性原则:必须适应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律,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效益性原则:应有利于我校专业交叉和渗透,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设置多样化专业方向、拓宽专业服务。通过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增设新专业。

(三)发展性原则:应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同时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优先性原则:优先考虑能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与定位、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以及行业和区域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专业,突出特色。

第三条 学校进行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原则上应根据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内所涵盖的专业进行申报。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

第四条 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15人。

(二)经过充分市场调查和专业论证,并有详实可信的论证报告。

(三)有科学、规范、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相近专业为依托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优势。

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优先考虑设置的专业

(一)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支柱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青岛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所需人才的专业。

(二)有利于我校优势学科发展、对学科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

(三)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有较宽专业面向的专业。第六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

件。

第七条 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不能有增无减,无限叠加,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时调整、合并或撤销某些专业,保持我校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三章   专业审批权限

第八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职责,负责专业建设的咨询、评议工作。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


 

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研究、指导、监督和评议。第九条 学校自主进行专业设置及调整。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

会论证、评议,分管校长审定,报校办公会审批后报青岛市教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每年一次,由校招办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须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在二月底向招办提交有关材料:

(一)新设置专业须填写《青岛艺术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电子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目录内专业:(1)学校基本情况。(2)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包括新设置专业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3)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专业带头人简介。(5)教师基本情况表。(6)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7)办学条件情况表。

2.      目录外专业:除上述材料(1-7外,另附《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拟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人才需求分析;拟设专业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拟设专业办学条件;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二)调整专业(取消、合并等)须提交申请报告1份(纸质版, 无固定格式),说明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附论证报告)。

(三)增设专业方向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申请报告1份(纸质版,无固定格式):

1.  拟增设专业方向所依托的专业必须是专业建设扎实、学术水平较高、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或特色


 

专业。

2.  要有拟增设专业方向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一般应培养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或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3.  要有拟增设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

4.  拟增设专业方向必须是在依托原有专业基础上,拥有完成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  具备该专业方向所必需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二条 三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学校将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对申报专业进行预审,主要内容为:(1)新设置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2)新设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规格;(3)新设置专业主干课程设置;(4)新设置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分析(师资、教材、实习实训设施等);(5)新设置专业毕业生服务面向。

第十三条 三月底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新设置或调整专业,由招办组织完善有关材料并报送青岛市教育局至山东省教育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四条 学校应在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指、监督下,的办定位面向办学际出发,论证,人才测和筹规,做自主置和整专工作

第十五条  在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由研究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反馈机构组成的专业设置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对专业办学质量的跟踪与评估,形成自主、自检、自律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适时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学校随时接受青岛市教育局对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实行的任何形式的指导、评估、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青岛艺术学校课程开发方案

 

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及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推进国家地方课程校本化实施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课程开发的总目标

学校主动遵循教育规律和艺术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坚持“在特色中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三本三化”的办学思路即创建特色抓校本、创新管理抓人本、创造效益抓成本,走艺术化、现代化、精品化发展之路,坚持“德艺双馨、身心两健”的教育质量观,以培养“品质有保证、专业有特长、比赛有优势、实践有技能、就业有市场、升学有方向”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为目标,确立“精专业、强文化、宽基础、厚人文” 的课程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和升学为导向,品德、知识、能力、素养并重, 强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迁移能力。

 

二 课程开发的结构

(一)国家(地方)课程校本化改造

在国家地方课程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做好“减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另外一方面做好“加法”,进行学科整合及拓展,对国家课程进行校本化改造:

1.国家地方课程的有效执行。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课程方案与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


 

随意增加难度和降低要求,课时安排和课程评价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2.国家地方课程的二次开发。首先,结合学校培养目标和特色发展要求,对课程标准进行认真解读和梳理,形成学校的教学目标体系。其次,依据教材的资源性特点, 通过重组、补充、取舍、替换、拓展和调整等策略对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处理,使之更加符合教学实际状况,也更符合学校培养目标。第三,坚持教学过程的校本化策略,加强对教育教学规律和学习规律的研究,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学过程的有效性。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特色化建设

学校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多渠道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1.积极打造校市两级精品课程。学校积极推进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并以青岛市学校精品课程、精品网络课程、精品优秀本课程评选为平台,积极推送评选并推广应用。

2.注重开发校本教材。学校组织各专业骨干教师编写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校本教材, 条件成熟后由学校联系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发行由此建立我校的校本教材体系,使专业 教学内容具备权威性、适用性、时代性等特色。

3.加强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质量。学校每学期开选修课二十余门,涉及到文化、语言、艺术、技能等各个方面,并把专业社团活动纳入到选修课范围内。

 

三 课程的实施

学校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课程实施为载体,以构建高效人本课堂为主渠道, 研究适合艺校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的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更新教学观念, 改变教学行为,转变学习方式,积极构建“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要求全体教师掌握各学科学生学习特点,实施改造课


 

堂行动方案,追求教学质量的最优化和教学效益的最大化。文化基础和专业理论课深入探索学案导学、小组合作以及“先学后教、当堂训练” 的有效模式;专业技能课深入探索分层次目标教学、分组走班、小班化授课、一对一辅导的有效模式。创建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不同个人风格的高效人本课堂。

 

四  课程的评价

(一)学生评价

以学分制改革为载体,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一是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使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注重过程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导师制, 专业课建立成长档案袋;三是通过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使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指标系列化。

(二)教师评价

1.对教师课程方案的评价要素主要有:是否撰写了明确的课程纲要;课程目标否明确、清楚,并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课程内容的选择是否合适;课程组织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课程评价的方式方法是否恰当;整个课程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2.对教师实施课程的考核标准主要有:教师开课必须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对学生有考勤评价记录;教师应按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课时与教学目标; 教务处通过听课、查阅资料、期末活动展示等形式对教师进行考核。

 

五 课程开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课程开发的管理

为加强课程开发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课程


 

开发与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有序组织指导开展工作。

(二)提升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创造条件使全体教师每年接受不同层次和不同内容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一是“请进来”,开展“名家进校园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二是“走出去”,除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三级培训之外,分层次组织教研室主任、首席教师和班主任参加高端培训,选派教师观摩高层次赛事,组织教师赴高校研修、外出采风写生等。三是利用学校读书实践工程、“每月一讲”等平台开展校本培训。

 

2019.11


 

青岛艺术学校校本课程建设方案

 

为了切实推进课程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及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建立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促进我校校本课程规范、有序的建设,逐步形成适应学生需要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满足学生需求,促进学生主动、全面、有个性地发展,结合《青岛艺术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

1.以学习能力的培养为着力点,为学生的终身学习、终身发展、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2.为学生参与社会生活打好基础: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学会共同生活,促进情感和态度的发展;塑造完善的人格,促进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

3.注重科学性和人文性相结合,以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人文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校本课程的开发原则

1.协调性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必须在国家课程计划框架内,谋求与国家课程协调一致,防止与国家课程的简单重复。

2.实践性原则。校本课程开发要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形成,重视学生在实践中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新课程理念。

3.人文性原则。新课程强调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强调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态度,学会学习、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学


 

生的兴趣出发,尊重学生的需求,突现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三、校本课程的结构内容

1.立足本校,重点突破,全员参与,稳步推进,全面展开。具体地说,就是结合学校资源,立足本校,依靠全体教师共同开发校本课程, 以学生发展为本,广泛征集师生意见,评估学生对校本课程的要求,以学生需求为依据,重点突破。工作上要坚持以转变教育观念为前提,以加强教育科研为后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为突破口,切实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和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确保校本课程的顺利开发与实施。

2.教材使用。教师应从以下三个渠道挖掘教材资源:①自编教材;

②选用优秀教材;③拓宽现有教材。

 

四、校本课程的教学管理

1.每学期末各教研室提报下学期开设的校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及相关要求,填写校本课程开课申报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下发到各班,由学生选课,达到开班人数的课程,提报授课教学计划。

2.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的课时与教学目标。

3.任课教师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按步实施、教导处随机听课,随时测评。

4.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反思,及时总结经验,课程结束后提交校本课程总结,并将学生所得学分按要求提报学校教务处。

五、校本课程的检查评价

1.对课程方案的评价。课程目标是否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或者说学校教育理念,目标是否明确、清楚;课程内容的选择是否合适,所需的课程资源是否能够有效获取;课程组织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课程评价的方式方法是否恰当等等。

2.对教师的评价。教导处通过听课、查阅资料、调查访问等形式,


 

对教师进行考核,并记入业务档案。评价要有利于教师自身专业的发展。

3.对学生的评价。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方式的考试或考查,对学生评价主要是三看:一看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总量。二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态度、积极性、参与状况、学习方法等。三看学生学习的成果,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评价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2019.11


 

青岛艺术学校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规范学校校本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本教材是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知识载体,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准,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条 校本教材指由我校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需要编写

并由学校组织印刷、出版、发行的教材。

 

第二章  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 校本教材的开发与编写应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职业岗位为主线,结合专业标准,充分体现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及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四条 校本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理念,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在保证先进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应充分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 教材编写范围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为尚无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二)反映学校重点专业水平、具有学校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三)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专业教学要求,需要编写的教材。

第六条 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教材结构


 

合理、文字规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符合标准。

第七条 校本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和“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必须实际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严禁挂空名。

第八条 主编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文字表达能力及责任心强,有一定相关教材编写经验。

第九条 每种校本教材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主编1名,

副主编 1-2 名。

 

第三章  申请及验收程序

第十条 申请编写程序

教师教材编写者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初审同意后报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复审。

(三)只有经过学校审定批准立项的教材方能实施编写。第十一条 教材验收程序

教材编写完成后,应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 与教材书稿和电子稿一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验收, 负责对编写体例、内容、文字、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论证通过后提交到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审稿、验收。

(二验收合格的校本教材将根据使用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不合格的校本教材学校不予采用(须重新编写后再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校本教材修订应按照编写校本教材的申请、审批和验收程序进行。

 

第四章 教材编写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对全校的校本教材建设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校本教材规划、出版和使用的组织管理部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印刷和使用未经学校批准的校本教材。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不定期对校本教材编写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 校本教材的使用与评价

(一凡是未经学校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

(二)进入课堂使用的校本教材,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及学生对教材质量进行调查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教材评奖、职称评定和教学优秀成果奖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对学校验收合格的校本教材由学校出资统一印刷,并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本教材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编写人员享有署名权。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0.8


 

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结合国家、省、市教科研工作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科研先导、科研兴校”,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科研坚持“在服务中提高,在服务中发展”的工作方针,主动为学校行政决策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教育科研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中的先导功能。

 

第二章  教育科研机构及主要任务

第四条 学校设置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科研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召开教科研工作会议。

岛艺教科负责校的科研日常。 第研机的主任务

(一)主动加强与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学校教育科研和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时举办各种课题研究咨询活动,解决课题研究中的问题,促进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的结合及教育理论向教育教学实践的转化,主动为课题研究者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学校集体或个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出好成果。

(三)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课题研究原则,制订校级课题研究指南和校级课题立项制度,通过组织教师


 

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和教改实验项目等活动扩大教育科研的参与面,优化课题申报、论证、立项、计划、实施、阶段小结和成果推广等课题管理各环节,使学校课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通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丰富教师的教育科研相关知识,提高教育科研能力。

(五)加强与学管处、教务处的合作,努力探索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以及构建高效人本课堂的方法,把提高德育工作效率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出发点和归宿。

(六)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做好教育科研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等工作,充分开发学校教育科研资料资源,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效益服务。

(七)总结和推广学校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研成果。

 

第三章  教育科研队伍建设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需要组建教科研队伍,配备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八条 学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教科研室日常工作,组建教科研室成员、教研室主任、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骨干教师构成的教育科研网络,广泛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第九条 教科研人员要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教学业务素养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精神,争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教育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探索者。

 

第四章  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十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要求》,校级各类立项课题均由教科研室负责管理,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按相应级别教育科研机构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和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等,贯穿课题实施全程。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由学校教科研室负责制订,并报校长审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一般以 3

—5 年为一个规划期。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的课题规划,确定当年度的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校级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学年一次(具体日期由研室课题申请表目要填写清送一《研方案

第十四条 校级申报立项课题先由学校教科研室审批后,再由校长审定,审定后发布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然后由申报个人或课题组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教科研室留存,一份给个人或课题组。

第十五条 凡向市级以上申报立项课题,须由教科研室根据课题研究方案情况和有关条件统一向上申报,被推荐申报并确定为市级以上课题的,取消校级课题立项。

第十六条 课题组按计划完成研究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 撰写成果报告。课题结题报告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第十七条 校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由学校教科研室组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鉴定或书面鉴定。凡符合课题研究计划要求,达到研究目的的课题,予以通过并发给证书。研究成果存入研究者业务档案, 作为评职、评优条件之一。凡不符合要求的课题,返回重新研究或撤消课题项目。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由学校教科研室向市教科院推荐参加高一级成果评奖活动。

第五章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八条 教师撰写论文、经验总结等根据学校《青岛艺术学校教岗位责考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 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除按第十八条奖励外按成果评定奖励例进奖励

研成学校优推的重

 

第六章  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十一条研室个人根据科研工作序,成、整理关材,确档案原始、完性、确性系统

十二条研档的归范围

(一)课题材料:课题立项书、开题报告、开题会相关材料、调研报告、中期报告、结题申请书、结题报告、结题会相关材料。

精品课程材料:省市校各级精品课程相关文件、教案、课件、习题集、案例集、音视频光盘、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三)论文获奖材料:国家省市论文评选通知文件、论文评选申报表及文章、论文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论文发表:发表文章的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复印件。

(五)其他教科研相关材料。

十三条研档归档

(一)科研档案产生的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文字排列整齐美观,页面整洁。题目统一使用华文中宋,小二,加黑,居中;正文使用仿宋体,小三号,首行缩进2字符;页边距上、下、右各2cm,左2.5cm。不得乱画和污损, 不得在正文上修改,如需修改要使用复制件。

(三)上交的复印件应清晰,不歪斜。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个人教科研成果,交教研室主任管理。教研室主任负责整理教研室承担的各项教科研活动的档案。每学期,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将本学期所有教科研档案上交教科研室备案, 由教科研组统一管理上报办公室存档,作为教师评优加分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按照学校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到校档案室统一借阅。

 

第七章  教育科研经费与条件设备

第二十六条 各课题组根据研究需要申请教育科研经费,保证教科研工作开展和重点课题的经费需要。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科研需要配备适当的图书、电子资料和研究设施,逐步实现教育科研手段的现代化,逐年增加教育科研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学校教代会批准经校长审定后报青岛市教科所、教育学会备案。

十九条度由校教研室责解

 

 

2019.9


 

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校“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思想,有效激励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在教科研方面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全面实现创办精品学校的整体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教科研成果主要指教师在各级教育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各级教育部门评比获奖的教科研论文(含课题报告、案例和专著);以及在推广或应用过程中产生较大影响的经验总结、教学成果、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等。

二 奖励范围

1.国家级教科研成果

(1) 在教育部、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2)在全国直辖市及综合性高等院校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3)在教育部、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直接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案例。

(4)在教育部、中央教科所规划立项并获奖的教科研课题。

(5)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

(6)在教育部、中央教科所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改实验项目等教科研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2.省级教科研成果

(1)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厅、教育学会、教科院、教研室、培训中心等主办的报刊杂志或省级高等院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教


 

育教学论文。

(2)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案例。

(3)在省教科院规划立项并获奖的教科研课题。

(4)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

(5)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改实验项目等教科研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3.市级教科研成果

(1)在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在市教科院规划立项并获奖的教科研课题。

(3)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案例。

(4)在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

(5)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改实验项目等教科研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校级教科研成果

在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各类成果。

5.教育信息报道、刊物计划外增刊、网页中的文稿、学生刊物、主管部门非直接即挂名、联合)组织的评奖、三级以下含三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评奖、或在非法发行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非正式学术团体组织评奖的论文,参编习题集、论文集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 奖励办法

1.课题类

(1)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校级以上获奖科研课题根据课题贡献和学校财政状况给予适当奖励。

建议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一等奖

2000 元 / 项

1500 元 / 项

1000 元 / 项

二等奖

1500 元 / 项

1000 元 / 项

800元 / 项

三等奖

1000 元 /

800元 / 项

500元 / 项

注:以上课题指我校教师独立承担的课题,若承担的是子课题则降一级进行奖励如国家级课题子课题以省级课题对待),如有评奖则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没有评奖的, 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课题成果以及在评奖中未明确注明获奖等次的如优秀奖等,一律按三等奖对待。

(2)有上级经费支持的校级以上课题的奖励,其奖金按“3∶4∶

3的原则进行分配,即30%奖励课题主要完成人含成果显著的子课题完成人),40%奖励子课题完成人,30%作为科研课题经费。课题、子课题中负责人与一般参与人的奖金比例为6∶4。

2.教育教学论文类

(1)论文发表

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 500 元。

在国家级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 300 元。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 200 元。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 100 元。

在我校校刊校报上发表论文奖励 50 元。

 

(2)论文获奖


全国一等奖:奖励作者

300

元。

全国二等奖:奖励作者

200

元。

全国三等奖:奖励作者

100

元。

省级一等奖:奖励作者

200

元。

省级二等奖:奖励作者

100

元。

市级一等奖:奖励作者

100

元。


 

市级二等奖:奖励作者 50 元。

3.著作类

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关教育教学类书籍, 给予作者奖励个人专著:奖励 500 元。

主编:奖励 300 元。参编:奖100元。

4.精品课程类

被评为各级精品课程的,奖励金额的 40% 用于课程主持人和参与

人员奖励。按照课程主持人与课程参与人 5:5 的原则进行奖励。

5.其他教科研成果类

在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改实验项目等教科研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全国一等奖:奖励 600 元。

全国二等奖:奖励 400 元。

全国三等奖:奖励 300 元。

省级一等奖:奖励 400 元。

省级二等奖:奖励 300 元。

省级三等奖:奖励 200 元。

市级一等奖:奖励 300 元。

市级二等奖:奖励 200 元。

市级三等奖:奖励 100 元。

各级参与奖:奖励 50 元。

6.对所有参与教科研活动的教职员工,根据《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相关规定在学期考核中加分,作为推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7.对于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但未获奖的教职员工予以学期考核加


 

分,以示鼓励。

 

 

四 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和教科研室。

2017.6


 

青岛艺术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辅人员参与人才培养、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教学改革项目, 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师的教科研能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科研中心负责组织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选题原则

项目针对性强。遵循现代教育教学规律和艺术教育教学的规律,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教学改革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指导。

设计科学合理。积极吸收、消化、整合和应用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改革设计与实施方案,且要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可行性。

(三)注重创新提高。教改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四)注重实际应用。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显著效果。

(五)体现办学特色。逐步形成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课程,突显我校艺术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 选题范围

教科研中心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以教改项目指南的方式发布选题。选题可参考教科研中心的项目指南,也可自选题目。


 

(二教改项目的选题应以职业教育、各专业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为主要研究方向, 突出应用研究,鼓励专业及学科研究,应具有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五条 通过学校申报上级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可以直接立项成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并纳入统一监管。

第六条 青岛艺术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每3年开展1次,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第七条 教改项目面向全校教职工,凡在编的、从事一线教学的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均可申请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并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

第八条 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立项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限 6 人以内(含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教学管理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或教学改革实践经验。

第九条 申报的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重在实践探索,不是纯理论、模式研究,应具备可操作性、应用价值以及实践反馈。

第十条 教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教科研中心全面负责教改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结题、成果验收、存档和宣传推广,各教研室负责管理本学科的教改项目,并进行项目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凡在学校申请立项的项目,经结题公开发表后,符合学校有关奖励制度的, 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具体按《青岛艺术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优秀项目将被 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教学改革项目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2016.9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改革方案

 

学生是学校教育的对象,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学校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一目的展开的。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最终是通过学生来体现的,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也就成为学校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开展学生、教师、学校、用人单位各方面参与的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活动,运用多种灵活的评价方法引导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评价的核心组成部分。职业学校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是指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个体的学习的进展、变化及结果,学习过程以及影响学习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对学习者形成价值判断的过程。职业学校学生学习质量评价通常由理论知识的学习评价、实践技能的学习质量评价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三部分组成。

一、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原则

1.评价目标多维化:既注重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又体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发展。

2.评价方式多样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3.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实习单位评价相结合。

 

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框架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由学生自评20%、教师评价80%或行业评价80%)构成。


 

1.学生自评:学生自评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方式、合作意识、探究精神、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2.教师评价: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考核成绩予以评价。

(1)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理论课程建立突出关键能力培养的学习质量评价。主要采用书面考试评价与表现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表现性评价以课堂出勤、表现及作业完成情况、单元测试等为评价依据,占学科成绩的40%;纸笔评价以考试成绩为依据,期中考试成绩占 15%,期末考试成绩占25%。

会考科目过程性评价占 40%,会考成绩占 60%。

(2)专业技能课程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学习质量评价。主要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方式。过程性评价以课堂出勤、表现及专业作业完成情况、模块技能测试等为评价依据,占学科成绩的40%。结果性评价以期末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由学校专业课教师、外聘专家、合作办学单位共同组成评委组,对学生专业成绩进行评定,占学科成绩的

40%。

3.行业评价:顶岗实习的专业和实习学期引入行业评价,通过行业认可程度、岗位适应能力、实习表现等作为指标,由实习单位进行评价,占实习成绩的80%。

人社部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行业认可程度、岗位适应能力、实习表现等占学科成绩的 40%,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占学科成绩的 40%。

 

三、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学分制

结合《青岛艺术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把学科成绩折合成学分进行评价,学分由“德育学分+学科学分(文化课学分+专业课学分+实习学分

+技能学分+奖励学分+选修学分”构成,学生修满所需学分即完成学习任务。

德育学分:由学生从日常行为规范方面进行自评(20%)和学生管理处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评定占 80%


 

学科学分:由学科成绩折合构成:平日成绩 40%(含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等过程性表现)+期中考试成绩 15%+期末考试成绩 25%。

技能学分根据学生获得证书情况相应加分。

奖励学分:由学生在校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等原因所获得的相应加分,覆盖德育及教学全方面。

选修学分:学生依据自身的兴趣爱好、专长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在学校所开设的选修课中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习,结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选修学分。

参照《青岛艺术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赋学分。

 

 

2019.11


 

青岛艺术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艺术实验班三年制在籍学生。

 

第一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应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第五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 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我校所开选修课分为两类: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开设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 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 学分


第二章 学分管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德育过程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 学分计算

教学部分学分计算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个学期分别计算学分。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以18课时为1学分;专业技能课、选修课根据课程实施内容确定学分。另一种是证书学分,以获得的技能证书作为计算学分依据,每获得一个技能证书2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德育部分学分由入校承诺学分、德艺身心四维过程管理学分、 离校汇报学分三部分组成,三年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 学生毕业修完的总学分为265学分。总修学分数至少为200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 学分计算


 

1.教学学分

2.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该课程学分绩点系数

3.学分绩点系数与课程考核成绩的关系

 

课程考核成绩

100-85

(优秀)

84-70

(良好)

69-60 分

(合格)

59   分以下

(不合格)

学分绩点系数

1.2

1.1

1

0

补考成绩学分绩点系数一律按1计算。第十条 德育学分

考核过程及分值如下:

考核过程

入校承诺

四维过程管理

离校汇报

分值

10   分

80   分

10   分

详见《青岛艺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馨健”评价体系》第十一条 奖励学分

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受到表彰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给予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直接加入学生学期学分。

1.教学部分

(1)专业比赛

获得全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学分、2.5学分、2学分;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学分、2学分、1.5

分;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学分;2学分、1.5学分、

1 学分;

获得学校各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奖励1学分、0.5学分、0.5分。

(2)教学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奖励 1 学分。

2.德育部分:

(1)参加各类比赛或活动获得加分奖项


 

级别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名)

三等奖

(第三名)

优秀奖

(第四至八名)

校级

1   分

0.5 分

0.5 分

0.5 分

市级

2   分

1.5 分

1   分

0.5 分

省级

2.5 分

2   分

1.5 分

1   分

国家级

3   分

2.5 分

2   分

1.5 分

注: 竞赛累计分,最高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集体项目获奖指单项奖,非团体奖,个人加分按以下公式统计学分:学分=获奖分值×0.5

③团体奖按以下公式统计个人学分:学分=获奖分值×0.3

(2)荣誉称号加分项

称  号

校级

市级

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

1 分

2 分

3 分

注:①校级称号包括最美艺校人、出彩艺校生、军训优秀营员等,其他称号需经学管处审核同意。

②一人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多个荣誉称号时,同类荣誉取最高项计学分,其他类别每多得一个荣誉称号加 0.5 分。

(3)任职加分项目

职务

学分

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

3 分

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2 分

课代表、小组长

1 分

注:一人兼多个职务,只按兼职级别最高的计分,兼任三个以上总分额外奖励 1 学分。

(4)优异表现奖分项目


 

项目

学分

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表扬者

1 分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者以及义工服务等

社会实践活动,对社会、学校有重大贡献,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2 分

对不良行为敢于揭发、检举,对学生教育工作作出贡献者

1 分

在家孝敬父母、主动参加家务劳动,得到家长推荐认可的

1 分

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况应给予加分的其他各项,可由各班主任或其他部门提出加分意见,经学管处审核同意,可酌情加分。

第十二条 诫勉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因未完成教学目标或行为表现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等原因所被减、免的学分。

1.期末学科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科,扣除该学科相应学分;

2.各类考试作弊,除扣除相应学科学分外,再追加扣除 2 学分;

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除 2-4 学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

分的,扣除 8-30 学分;

4.经常违反学校规定,且屡教不改的,扣除 2 学分;

5.各学期累计每旷课 6 节扣除 1 学分;

6.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和德育实践活动的,每次扣除 1 学分。

第十三条 补修学分

学年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根据不满学分数在不合格科目中选择补考科目,补满学分即可。若经补考后仍达不到合格学分,则在毕业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补考。德育学分不合格,要通过参加职教义工、志愿者、社区公益活动补齐。直至全部学分合格方可毕业。

第十四条 学分管理

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和课程学分绩点由课程任课教师计算、确认,


 

并随学生学习成绩一同报教务处。德育学分由班主任计算确认,并按学期上报学管处审核。

计算学生所得学分时,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班主任在学期结束前将本班学生每门课的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教务处负责将班级汇总的学期考核成绩及学分交档案室存档留存。

 

第三章 教学组织

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于每学期第16周上报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及教学进程表,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于放假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所开设的所有课程。教务处公布的下学期课程和课程表,原则上不变动。如选修人数较多或较少,需调整原教学安排,教务处与有关教研室协调,报分管校长审批后,以教务处调整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为了使学生选课顺利进行,各教研室根据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所属各专业的各门课程的课程说明。

第十八条 选课规定

1.学生选课应参照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

2.学生选课要从自己的学习能力出发,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

3.学生自主选择与老师指导相结合。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志趣与学校的办学条件,自主决定修读的课程。

4.学生选课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须按教学计划的顺序选修,首先修读先行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九条 选课要求

1.每学期第17 周,各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为学生进行选课咨询。

2.学生在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实际,确定下学期的选修课程,并于第18 周前报班主任,班主任进行班级汇总,报教务


 

处。

3.教务处于放假前确定并公布各课程修读学生名单。

4. 选修课由教务处按课程编班组织教学。第二十条 改修规定

1.学生获准修读课程后,一般不得变动。确有需要改修的,必须在下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提出改修申请,经教研室、教务处同意,方可改修。

2.如某一门课程选修人数少于20 人,该课程应停开,同时由教务处及时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除免试课程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及格,经课程任课教师确认,教务处审核,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凡缺课时间超过某一课程教学时数 1/3 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第二十二条 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可分为多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

需要和能力进行选择,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第二十三条 补考。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须补考;选修课不合格的学生,可选择补考,也可放弃。不合格课程经补考合格后可取得学分,但补考成绩学分绩点系数一律按1计算,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五章 学籍转换

第二十四条 学籍转换条件

1.普通(职业)中专学籍转为普通高中学籍

(1)学业成绩方面:高一学段总评成绩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均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一。

(2)综合素质方面: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


 

的集体活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2.普通高中学籍转为普通(职业)中专学籍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以上。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学生,经学生自愿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校组织评议,即可转入相应专业中专班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籍转换步骤

1.根据学籍转换方案,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岛艺术学校学籍转换申请表》,家长当面签字同意,学校审核资格,确定名单。

2.学管处将拟转换学籍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

3.教育局审批后,按照学籍转换规定,重新注册学籍。

4.新学年开学,学生按转换后的学籍重新编入新的班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分互认。相同学科学分互认,相近专业主干课程学分互认。

 

第六章 毕 业

第二十七条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毕业资格:

1.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通过考核,成绩合格, 修满规定的学分;

2.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通过考核,成绩合格, 取得一定的技术、技能证书,或通过其他途径,修满规定的学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积极试行弹性学制。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应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他课程或经学校批准,予以毕业。

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经学校批准,学生在延长期内可在校继续学习。延长期一般累计不超过一年。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事项,分别按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

十条 本案自 2018 年季新入学试行。

 

 

 


 

青岛艺术学校考试要求及规则

 

一、考场要求:

1、考试前两天,各班检查英语听力播放系统,如有问题上报网管中心维修。

2、考试前一天布置考场,提前贴好教务处下发的考场座号。

3、考场要做到“五净一朝前”,即地面净、墙壁净、桌椅净、桌洞净、黑板净,桌洞朝前,桌椅摆放整齐,要排成整齐4列(考场30人)

或 5 列(考场 35 人)纵队,其中最两边的桌椅要紧贴墙壁。

 

 

二、学生考试要求:

1、考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对作弊的学生,除试卷判为零分外,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学生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得与监考教师顶撞,否则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提前准备好2B铅笔,考试时在答题卡上准确书写考号并用2B 铅笔准确涂号,不要在答题卡上乱写乱画,保持答题卡整洁。

3、学生要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考试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安静等待考试。开考前将手机关机放入书包,连同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等存放在黑板前指定位置。开考前先上卫生间,考试过程中不允许上卫生间。

4、对于迟到学生允许进入考场,但监考老师要做好记录,班主任考试结束后进行批评教育,教务处根据迟到时间长短扣本科成绩10-20分;迟到时间过半不允许进入考场;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内方允许交卷。

5、考试过程中学生若有问题不清,可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轻声询问。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不得夹带小抄,否则视为作弊。若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手机开机,视为作弊。

6、学生交卷时,先安静坐好,等待监考老师有序收齐试卷后,依次


 

离开考场。

7、提前半小时交卷的学生,必须离开教学楼,不允许在本班教室门口或者走廊逗留,更不允许在本班考试没有结束的情况下而随意进入, 以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

8、每场考试结束后,只上交答题卡和答题纸;试题纸自己保管好, 任课教师讲题时用。

 

三、监考规则:

1、大连路校区考务室设在综合楼二楼微机室;丹东路校区考务室设在三楼微机室。

2、周四首场考试监考教师要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务室。其余每场考前

10分钟监考教师到达考务室,领取考试题,听取有关要求,教务处点名。

3、开考前提醒学生将手机关机放入书包,连同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等存放在黑板前指定位置。有的班级,考试前班主任就收了手机。对进入考场的手机,必须关机,放到指定位置。

提醒学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不得夹带小抄,否则视为作弊。若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手机开机,视为作弊。对作弊的学生,除试卷判为零分外,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4、提醒学生开考前先上卫生间,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学生上卫生间。提醒学生对不尊重监考教师,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监考教师顶撞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5、试卷下发前,监考老师要清点试卷页数,有序下发。答题纸下发后,提醒学生在答题纸密封线内填写姓名、班级、考试号及座号;试题纸下发后,提醒学生在考试结束后自己保管好;答题卡下发后,提醒学生在答题卡上只填写姓名和考试号,并用2B铅笔准确涂号,提醒学生不要在答题卡上乱写乱画,保持答题卡整洁。

学生填写完考试信息后,监考教师要逐一核对答题纸和答题卡,帮助学生检查考试信息填涂是否完整、正确。


 

每个考场有一份座次核对表,监考时注意核对学生的考试号,尤其是使用答题卡时,提醒考生不要填错。如有缺考的,在座次核对表中相应的科目位置填写“缺考”二字,缺考考生的答题纸需要按顺序顺到答题纸中。

6、对于迟到学生允许进入考场,但监考老师要做好记录,班主任考试结束后进行批评教育,教务处根据迟到时间长短扣本科成绩10-20分;迟到时间过半不允许进入考场;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内方允许交卷。

7、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要一前一后,经常巡视,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看书、谈笑或做其它影响监考的活动,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老师要自我严格要求,手机一律关机或放在办公室,监考期间禁止玩手机、禁止看报刊杂志、禁止批改作业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除了命题老师需到各考场订正试题外,监考老师不能随意走出考场。

8、监考教师对有作弊现象的学生、接看手机的学生、不服从管教的学生,当众告知其违反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并将作弊和违规情况详细记入考场记录。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监考教师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告知教务处。

9、学生提前半小时交卷时,要求学生先安静坐好,监考老师有序收齐试卷后,再允许学生依次离开考场。对提前交卷的学生,提醒其离开教学楼,不允许在教室门口或者走廊逗留,更不允许学生随意进入考场,以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

10、考试结束后,提醒学生只收取答题纸和答题卡,试题纸自己保管好。避免出现只收试卷而漏掉答题纸和答题卡的现象。监考教师将答题纸、答题卡收齐,按座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排列整齐,做到“三顺”:卷头顺、页码顺、座号顺。

对缺考的答题纸,监考老师要填好学生的考试信息(姓名、座号、考试号,按照顺序放进答题纸。

缺考学生的答题卡不填写、不收取。


 

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封面和答题卡袋,便于教务处进行缺考等考场情况的统计。

 

四、阅卷要求:

1、各教研室集中统一流水阅卷。试卷按头顺页顺的要求密封装订, 不得随意拆封。

2、教研室主任做好分工,统一评分标准,严把阅卷质量关。阅卷前和阅卷中及时沟通答案、严格步骤分数,同一题目同一教师阅卷,避免给分的差异性。

3、阅卷出现问题需要改判时,需要阅卷组至少两人以上合议,需要改动时需要有集备组长和该题阅卷老师签名。

4、阅卷后誊分由阅卷组完成,合分、誊分时需要两人共同进行,统一按教务处提供的表格誊分,誊分中出现错误需要修改分数的,改动人员需要签字。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将本学科各年级阅卷成绩报区教务处

5、教务处将成绩反馈给集备组长,任课教师将成绩汇给相应班班主任。

6、班主任将本班成绩汇总表(含学分)上报教务处。

五、试卷分析:

1、要认真统计成绩,正确计算,按要求逐项填写,消灭误差。

2、对试卷全面分析,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 查找原因,认真研究、确定今后提高教学质量的努力方向和措施,并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议。

3、以教研室为单位将试卷分析表统一交教务处归档。

 


 

青岛艺术学校课堂点名制度

 

1.两分钟铃教师到位点名,询问学生情况,班长要主动报告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未到学生的缺勤原因。

2.不在本班教室上课的班级,如键盘、声乐、舞蹈、表演、服装、视唱、美术、播音等专业课,班长要携带点名册供任课教师点名。

3.任课教师在上小课时,应在计分册上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没有出勤的学生, 下课后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掌握学生的情况。

4.学生请假,必须有班主任、校医的证明,由班长转交给任课教师,如有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的,课后任课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落实。

5.学生因请假不能坚持上专业课、体育课的,应到上课教室或操场看课。不允许私自留在本班教室。

6.在画室、琴房、舞蹈教室、声乐教室上课的班级,要求教师在课前、课间及下课时均要点名。教师应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允许上课时间外出换水、去洗手间、嬉戏打闹等。

7.上舞蹈课的班级,应在两分钟铃前换好舞蹈服,下课铃响后再换练功服,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8.学生上课不请假,无故不出勤达到学校规定节数的,即学科时数的1/3,取消本学科考试及补考资格。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致使上课出勤不足1/2的,取消本学科考试资格,但准予缓考。

9.缓考申请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致使上课出勤不足1/2需要办理缓考手续。由家长出具医院病例(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院或说明事假缘由并签字,班主任、学管主任、教务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缓考。

(2)学校考试期间,学生由于突发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由家


 

长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由教务主任、班主任、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缓考。

(3)学生考试期间生病,家长必须提供医院病历(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院),经由学校校医审核,班主任、教务主任、家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缓考。

(4)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前开学初。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方案

 

— 指导思想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坚持以“创设良好实习条件、提供优质就业服务”为宗旨,根据教学与实习、就业工作安排,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学校将实习与就业指导相衔接,以便学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更好地提升学校的内涵发展与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 领导机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招生与对外合作处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实习与就业工作。

三 有关处室工作职责

(一)招生与对外合作处

1.负责联系与考察实习、就业单位;

2.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安排,制定实习方案;

3.组织实习与就业单位进校招聘实习生;

4.为实习生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工作;

5.对实习进行过程管理,与实习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交流实习生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做好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工作和实习总结;

6.对实习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

7.印制和发放实习资料,汇总实习、就业资料,并进行归类、存档。

(二)教务处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具体实习时间和内容;

2.与招生与对外合作处共同确定实习方案。


 

(三)学生处

1.协调实习生的校内住宿;

2.办理实习生的保险、学籍等各项手续;

3.对实习生进行德育管理及安全管理。

四 实习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规定

(一)实习班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实习动员,汇总提供本班的实习生联系名单。

2.做好实习期间对学生的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按时与家长、实习单位取得联系。

3.做好学生实习鉴定、总结及其它材料的收取、归档。

4.做好毕业生跟踪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本班学生的就业去向。

5.保持好本班学生的长期联络,做好优秀毕业生的长期跟踪工作。

(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按计划走访学生的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实习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操作提出要求。

3.对实习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实习指导记录表》, 及时上报招生与对外合作处,并按时参加实习指导教师例会。

4.实习指导过程中进行相关专业的市场调研,实习结束时形成调研报告, 并做好个人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5.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进行企业挂职锻炼,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实习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1.实习班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与在校班主任享受同等待遇。

2.专职实习指导教师,每周外出实习指导5次,每次半天,工作量每周计15课时。

3.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每周外出实习指导不超过3次,每次半天,工


 

作量每次计 3 课时。

(四)实习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出勤规定

1.实习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出勤管理规定,外出实习指导前到招生与对外合作处填写《外出审批表》,并送交办公室。

2.外出实习指导不得与校内有关的活动安排相冲突,按时参加升旗仪式、班主任例会、教研活动、教职工大会等校内活动。

3.校内如有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外出实习指导计划。未尽事宜,由招生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青岛艺术学校实习、见习学生管理规定

 

1.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实习、见习。

2.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应服从实习、见习单位的工作安排。

3.实习、见习学生应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员工,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4.学生实习、见习期间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意识。做好实习、见习工作,圆满完成实习、见习任务。

5.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应在实习、见习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专业技能的训练。

6.实习、见习期间,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或带队教师同意,请假两天以上的应报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因病请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7.实习、见习期间的住校学生,应认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外住宿。

8.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应主动及时向实习班主任汇报,不得随意离开实习、见习单位。

9.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应保证与实习班主任通讯畅通,认真上报各类毕业生材料。


 

青岛艺术学校关于规范教研活动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常规行为,落实学校教学管理措施,强化校本研修及教研室活动,特作以下要求:

1.规范教研活动的开展,在活动内容的实用性及强化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上下功夫:根据专业和学科教学特点,突出经验交流和焦点问题探究和反思。

2.抓实教研室、备课组活动。严格考勤,无特殊情况教研活动时间不准假。如学校安排有其他工作,须事后补课。

3. 教研活动定点、定时间、定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示范课、研究课开设情况、校内竞赛组织开展情况、监考阅卷完成、代课情况、计划、总结制定上交情况、选修课开设情况、课外活动辅导情况等等。

4. 教研室主任必须事前准备好教研活动内容,组织好每次活动。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学期末交教务处检查、存档。

5. 按时参加市、区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处汇报活动内容。

6. 外出教研活动交通补贴:市内按实际公交车票报销;三区三市及外地市,参照《青岛市教育局会议、差旅、培训、评审费执行标准》补贴。其中三区三市:交通费80/天。持教研活动通知、教研活动记录表和教职工外出活动审批表报销。

 


青岛艺术学校关于加强演出及比赛等活动管理的规定

 

1.规范各类演出及比赛活动的管理,严格组织审批程序,事先一律由主管填写《外出活动审批表》,经校长审批审核后方可组织。

2.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安排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教职工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参加对外演出。

3.演出活动所得酬金与个人补贴一律由总务处收取与发放。

4.经核准的活动所需经费、器材、服装等由审批项目部门协助提供,须由专人负责领取、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保管规定处理。

5.参加活动人员仅限审批范围,需安排好专人临时顶替其工作,杜绝空岗现象的发

生。

6.带队教师要全程与学生在一起,保证学生的安全。

7.  经审批的演出及比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严禁私自变更活动内容或活动行程,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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