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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实习、见习。
二、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应服从实习、见习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实习、见习学生应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员工,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学生实习、见习期间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意识。勤奋努力地做好实习、见习工作,圆满完成实习、见习任务。
五、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应在实习、见习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专业技能。
六、实习、见习期间,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或带队教师同意,请假两天以上的应报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因病请假需出具县地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七、实习、见习期间的住校学生,应认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外住宿。
八、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应主动及时向实习班主任汇报,不得随意离开实习、见习单位。
九、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应保证与实习班主任、学校通讯畅通,认真上报各类毕业生材料。
青岛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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