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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2021-2023学生资助政策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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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高校,局属各单位,各行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将市直各类学校2022-2023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参照执行。       一、高校学生资助业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申请方式      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1)。      

2.评审办法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根据《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4号)和《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教〔2015〕51号)精神,制定本校具体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工作。      各校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材料报送      

(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2-2023学年评审意见。      

(2)《青岛市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2)。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4)《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1-3),同时提供电子版;需办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楚,不得上报传真件或图片);学生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附件1-4)。      请各高校于10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     

 第一类: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第二类:在部属、省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国标、省标和在市属以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 号)要求,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2.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第一类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公章齐全的《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 1-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类学生,向生源所在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公章齐全的《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学费缴纳收据、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公示。学校(区市)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区市)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资金退还。各高校要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各区市要切实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及时、足额将免学费资金支付给学生。      3.材料报送   (1)第一类学生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第二类学生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留存备案。   (2)《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 1-6),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各高校于 9 月 23 日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并于 11 月 30 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      按照《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愿到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青财科教〔2020〕16 号)文件规定,2014 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市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2.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在 10 月 15 日前向就业所在区市教体局提交《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附件 1-7)一式两份及其他申请材料。     其他材料包括: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1 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复印件及证明由各区市教体局存档)。     在 3 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毕业后就职的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以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2)区市教体局审核。各区市教体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于 10 月 3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 1-8)上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3)资金拨付。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愿到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0〕16 号)要求, 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由毕业生就业所在区(市)财政承担。各区市教体局,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次年 3月底前将学费补偿经费一次性汇入学生个人账户。    

  二、中职学生资助业务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青岛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原则上按照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的 10%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涉农专业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 2)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3-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3-2)。    

(3)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 3-3),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3.材料报送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2-2023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2)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3)《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 3-4),同时报送电子版。   

(4)需办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未满 16 周岁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和学校证明(附件 3-5);已满 16周岁学生,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办理助学金卡,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5)需办卡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其开卡资料一并报送。     

(二)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     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2022-2023 学年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另行下发)中所有在籍学生。     

2.优待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3.材料报送   《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高中段学校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 3-6)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秋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相关评审和材料报送具体工作日程请见附件 3-7。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请有关区市和学校将春季学期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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