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期中期末模块考试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学生模块学分公平、公正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命题
1.考前四周,各年级集备组集体研究确定考试范围,学科集备组长把模块检测范围、知识点考查要求和期望平均分等上传教务处;
2.考前两周,教务处召集命题教师,布置本次考试的命题相关要求;
3.命题教师应独立完成命题工作,注意保密,防止试题泄露,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印刷。
二、考试
1.考前两天,教务处将考场安排和监考教师名单发至监考教师;
2.监考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教务处报到并领取试卷,不得迟到、缺席;
3.监考教师若不能实施监考(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并向学校办公室请假,以便及时调整监考人员,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考试的监考工作,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确保考场良好秩序。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5.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作弊行为,做好记录,并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安排人员对考试实施情况进行巡视与监督,并做好记录,教师监考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仔细验收试卷、认真整理,确保完整,并及时上交教务处。
三、阅卷核分
1.试卷批改应由备课组长统一协调,流水进行。阅卷前各备课组应对试题的评分标准仔细研究,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教师阅卷工作应在学校进行,不得把试卷带回家中阅卷;
3.试题的核分登分应由集备组所有教师共同完成,不得交给学生完成;
4.原则上,除因加分错误原因外,任何学生成绩不得更改。更改成绩,应由各学科集备组长汇总本学科所有需要更正成绩的学生试卷,注明学生更正成绩的原因,交教务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教务主任通知相关人员更改学生成绩,更改成绩的学生试卷由教务处存档备查。
四、讲评
1.原则上,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讲评和试卷分析上交工作;
2.各集备组要针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命制考试纠错卷,并让学生及时完成,确保考查的知识点的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