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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师范学校领导听课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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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听课、评课是深入基层、掌握教情和学情、有的放矢地指导教学和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有效途径,也是以身作则、身先事率,与教师加强联络、增进合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定期参加教研组内的教研活动,掌握学校教学动态,了解一线教师的需求。

一、听课的基本类型和方法

1.了解性听课(推门听课)。目的在于了解教学基本情况,一般事先不通知上课教师。

2.指导性听课。这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教师业务能力的听课,主要对象是缺乏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和教学业务水平较差的教师,这是教学管理中的主要听课类型。课前要指导执行者充分准备,认真备课;课后要及时进行分析、评价,使其提高教学能力。

3.督查性听课。这是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督促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听课。主要对象是对工作责任心差、学生意见多的教师。督查性听课,事先也可以不打招呼,听课后与检查教案、召开学生座谈会相结合,以便获得更多更准确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督促帮助。

4.研究性听课。这是用于探索教改新路、实验某种教学方法或上好某种课型的听课。

5.总结经验性听课。这是学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听课。要组织更多的教师参加,以扩大先进教学经验的影响。

另外,还有邀请性听课(教师有准备的请求指导)、跟踪性听课(把备课、讲课、评课全过程听下来)、对比性听课(听同学科、同内容的课)、系统性听课(连续听一位教师的几节课,系统指导)等。

二、听课的基本要求

1.要有目的、有计划。一个学期主要听那些类型的课,听哪些教师的课,安排什么时间听,听多少,要在学期初做出计划。

2.听课要讲究方法。每次听课要做好准备,做好记录,填好听课意见。

3.听课要讲究效益,对所听的每一次课,都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和评价。

4.听课要尊重教师。要以平等的、诚挚的态度对待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这样才能真正发现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才能提出中肯意见,为教师所接受。

5.听课要有一定的保证。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他领导不少于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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