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教师教学管理规范十条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4
字体大小: 打印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力,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计划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应由教研室主任拟定初稿、教务处负责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学科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较大调整,必须按原制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删,但需经校教务处批准,并在每学期的教学进度安排表和备课笔记中注明。

第四条  教材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用书,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与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配套。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或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教学管理体制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是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教研室是教学管理和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六条  计划管理

1.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由分管校长带领教务处和各教研室按学期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应以学校计划为依据,在教研室老师讨论汇总的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2. 各类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主任应对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

3. 课程授课计划和进度表应在在开学前完成,经集备组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教务处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七条  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1. 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期编制,教务处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编制出下一学期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于新学期开学前印发各部门。

  2. 新学期的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安排应在放假前全校公示,作为任课教师拟写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安排一经公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请填写《青岛幼师教学工作特殊情况申报表》,逐级审批。

  3. 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课程表可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教务处主任审批后于开学前下发。排课中除实习辅导员外,其他所有任课教师不做特殊安排。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请填写《青岛幼师教学工作特殊情况申报表》,逐级审批,由教务处下达调整通知。违反此规定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4.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应由任课班级的学习委员认真逐项填写。教务处应定期检查各班级教室日志,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5. 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教务处应通过期中、期末考试、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方式,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备课及集备是教师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首要环节。 教师要在钻研大纲,熟悉教材,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智力发展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设计出每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必要时需设计学案,并提前下发供学生预习。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设计(讲课提纲或讲稿)和教学后记(课后记)等内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年轻老师应该写详案。新教授的课程也应该写详案。教师应在课前写好教案,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
  第九条  授课

教师授课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提倡使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实效性。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重视学生的智力开发和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讲授要力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语言精练、深入浅出,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布局合理。

1. 上好一节课的基本标准

(1)熟练掌握课标,明确教学目的。

(2)分析讲解透彻,导学措施得力,学生课堂参与度高。

(3)加强复习巩固,及时检测纠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率高。

(4)多媒体辅助教学效果明显。

2. 课堂教学过程要求:

(1)课前2分钟预备铃响过后,任课教师到教室组织学生为上课做好准备。教师要在上课铃声响前站到教室门口,做好上课的精神准备,体育课在上课铃声响前,学生要整好队伍,老师要站在队伍旁边准备上课。

(2)上课铃声一响,老师进入教室,站到讲桌前面对学生,老师宣布开始上课,班长喊“起立”,老师向同学们问好,学生齐答“老师好!”,然后坐下开始上课。

(3) 一堂新授课的教学环节是:组织教学;复习提问或检查学案作业;导入新课;学习新知识;复习巩固;归纳总结,把新知识归入已有的知识体系,对新知识的学习进行检测并矫正,布置作业。

(4)按时下课,学生起立老师离开教室。

3. 教师上课基本功要求

(1)语言文明规范、清晰准确、无语病。

(2)语调抑扬顿挫,有节奏感,说普通话;

(4)板书简要、工整、清晰,有计划性,布局合理,无错别字和不规范字,脉络清楚,主次分明;

(5)教态自然、大方,衣着整洁得体,举止从容、庄重。

4. 教学方法要求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贯彻“一师一生,教学做合一”的教学要求,鼓励学生走上讲台。结合本学科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在传授知识、训练技能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能力和各种非智力因素,如情感、态度、价值观等的培养,并且注意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 

5. 作业批改

教师要认真精选课堂练习和作业,并要及时批改和讲评,使学生通过练习和作业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一般情况下当堂作业要在下一次课前批阅完毕并下发给学生,提倡教师通过作业批语与学生交流,提倡分层次布置作业或布置思考拓展题的方式。技能课教师应以检查、汇课等方式进行作业检查。

第十条  学生学业评价

1. 教务处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凡是必修课程都需参加学校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业测评,原则上课时为每周两课时以上的学科,考试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周一课时的学科,考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选修课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多样,但应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上述要求的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三周填写《青岛幼师教学工作特殊情况申报表》,逐级审批。

2. 命题要求。试卷命题的难易要适度,各种题型比例要恰当,题目描述要准确,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与教学大纲紧密结合,期中、期末考试比例应为3:7。试卷出好后,应由教研室主任或集备组长检查无误后上交教务处。

3. 监考要求。学校统一实施诚信考试。技能课考试实施教考分离。

4. 阅卷要求。答题卡由任课教师操作学校统一阅卷机批阅。主观题由集备组老师流水批阅后正确填图答题卡主观题分数。最后的试卷分数统一由教务处统计。

5. 任课教师应重视试卷成绩分析,查找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中中存在的不足,、做好讲评试卷讲评。

6. 每学期学生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专业类课程

方案一:平时20% + 期中30% + 期末50%

方案二:30% +期末70%

技能类课程      

方案一:平时30% + 期中20% + 期末50%

方案二:平时40% +期末60%

     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纳入到技能类课程总评成绩中。

学生因为生病、或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未能参加期中考试的,按照每类课程方案二进行分数统计。

对学生分数统计如有特殊需求,应填写《青岛幼师教学工作特殊情况申报表》。

7. 学分制要求详见《青岛幼师学分制管理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各年级。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