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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教通字〔2020〕81号《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的设备物资自行采购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采购原则
1.与上级部门相关采购制度保持一致的原则。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采购、验收、使用三者分离的原则。
4.个人申购与学校统筹兼顾的原则。
5.厉行节约,货比三家,追求物资较高性价比的原则。
6.学校实施当年度自行采购限额以内的采购行为适用本办法。
7.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物资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项目小组,加强对项目采购的领导与管理,确保项目采购立项、招标、签约、实施、验收等工作严谨规范,合法合规。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检委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学校采购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小组)人员由实施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学科教师等组成。
三、采购流程
1、采购金额在20000元以内的项目,由采购申请部门填写《青岛幼师物品购置(服务、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
2、单项采购总价20000元以上的列为大宗采购,执行以下采购流程:
(1)立项:采购申请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项目立项报告,报告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项目需求与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2)《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情况说明》(附件3),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立项。项目立项后,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设备物资的性质确定采购途径:政府采购、大宗采购或自行采购。
(2)方案审核: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编写项目技术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附件4)。对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学校可以聘请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项目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技术方案修改完善并公示。
大宗采购技术方案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完整、明确。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②项目满足的数量、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③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④项目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⑤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3)采购:项目小组根据技术方案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确定最佳采购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50000元以上的大宗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小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明确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公布招标信息、组织评审、公示招标结果等工作。对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学校可以聘请专家评审委托代理机构完成采购。
(4)合同管理:采购货物与服务应当依据《青岛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管理。
(5)验收程序:项目供货、服务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项目小组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小组审核资料后将验收资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验收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聘请专家参与验收。
学校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具体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工作。
(6)档案管理
采购项目完成后,项目小组应当将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统一保存。
四、其他如维修、培训、考察等非采购支出项目参照此规定执行。
重大采购项目实施程序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后勤处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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