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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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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教师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责任规定如下:

1.依照有关规定,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2.每天班主任及副班主任对学生出勤进行统计,对未到校且未请假学生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查明原因。

3.学科教师是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建立能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的课堂教学秩序,要在学科教学中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在课堂中能安全有效的学习,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麻痹大意思想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4.坚持候课制度。课间时间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由上节课教师负责,要求教师提前3分钟侯课,下节课教师做好与上节课教师的安全交接工作。

5.实施课前考勤制度。科任教师课前先考勤,对无故缺席学生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在功能教室及操场上课的教师,要按学校要求,规范、安全地使用功能教室与教学器材,做好学生安全教育,要自觉的定期检查各种教学器材、设施设备、药品安全,如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后勤主任处理。

7.学科教师在教学中要教会学生正确使用各类学习用具,消除学生学习安全隐患。

8.学科教师要认真学习正确使用各类教学设备的技能,如实物展示投影仪、智慧黑板、电脑、电子白板的使用方法等。

9.在功能室、操场及其它室外场地上课教师,课前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站队并带领学生到上课地点,课后带领学生回教室,行进期间保持队伍整齐,确保上下楼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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