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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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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教学规范(正式稿)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搞好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依据青岛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和《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章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课堂教学

第一条 教师进入课堂时要衣着端庄整洁,不得穿大衣、超短裤、裙、拖鞋等上课。酒后不得进入课堂,不在课堂上吸烟,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

第二条 教师上课时必须有教材、教案。没有教案不准上课。有教案但与上课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教案。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务处下发的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代课。因某种原因需进行调课、代课时,必须到教务处办理调课、代课手续。

第四条 上课教师必须在二分钟铃时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各项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教师示意开始上课,由班长喊“起立!”,待全体学生站好后,师生互相问候,学生坐下后,教师要迅速检查学生出勤,然后开始上课。下课时,教师示意班长喊“起立!”待全班学生站立整齐后,师生互说道别语后方可下课。教师离开教室前必须填写好《课堂常规日报表》才能离开教室。

第五条 教师上课时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严密组织课堂教学,保证课堂良好的教学秩序。师生互动,教法灵活,重点突出,讲究课堂教学效果。教师要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课堂教学环节完整,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第六条 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发现学生不听讲或趴在桌子上睡觉,要及时制止。严禁使用有损学生自尊的语言,避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影响课堂教学。不准把学生撵出教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 操作课、体育课,上课时必须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做好示范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出现。上课前应集中站队,师生问好后再讲解。

第八条 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接待任何来客,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二章 备课及教案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学习和理解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通读所教教材。根据大纲要求、培养目标、教材内容和所教班级的学生情况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体现职业教育的教学思想,将必需知识与基本技能、技能实训与检查考核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到备大纲(考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重点难点、备问题设置、备互动方式、备例题、241习题、备板书设计。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的实际,准确制定本课时的教学重点和课堂教学达标要求,书写出质量较高、对课堂教学有很好指导作用的教案。教案中的教学环节应齐全,能体现教师的教学思想和教学全过程。

第十一条 教案要以教学单元(章节)为准,分课时书写。要有2节课的提前量。教案内容的繁简详略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不同的课型而定。形式上既可应按照学校统一格式书写,也可按照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书写。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充分体现教师对教材的把握、教学思路以及教学设计、教学方式、方法和辅助教学手段的使用等,能体现教师教学上的风格和特色。课本批注或试卷讲评可作为常规教案的补充。

第十二条 教案一般项目填写要完整,包括:学科、授课时间(年月日)、授课班级、教师姓名及教学题目。教案应整洁、书写字迹要工整,力求书写美观,图表规范,可适当用彩笔标注以突出重点。教案要以单元为单位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实践操作课教案应包括:操作的时间、地点、操作的目的、操作的过程、操作的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 每个教案中必须设计课后记,上完课后,要及时地对教学任务的完成、存在的问题、学生的学习情绪,教后的感受,课堂教学的设计、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反思,将经验和教训记录在案,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第三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备课和教学情况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作业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巩固与加深理解所学知识。

第十六条 布置的作业要精心选择和设计,作业量要足,难易要适度。文化课及周课时在 4 课时(含 4 课时)及以上的主干专业课,原则上要每节课布置作业。其他专业每周不得少于一至两次。作业包括书面作业、预习作242业、复习作业、阅读作业、操作作业等。语文学科每学期大作文5篇,小作文不低于 8 篇。英语、日语、韩国语学科每天要有背诵作业、会话作业、听力练习作业,还应有日记或周记作业,以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每次布置的作业都要在教案上或其他形式记录作业内容、作业要求和批改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教师布置作业时,提倡教师按学生实际分层次提出要求,设计必做题和选做题。应要求学生作业书写要工整,字体要规范,同一学科书写格式要统一,要求要基本一致。

第十八条 专业实习课要有明确的教学任务,目标要求。教师应提前一周向职能部门提报实习计划、拟定方案、安全措施,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并为每位学生作出公正评价。

第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学生的作业,做到一般作业当天或隔日批改。习题要逐题批改,作业评价等级为A、B、C 或甲、乙、丙三等。不能只使用一个批改符号“√”或“×”。打“×”处应有错误订正,并要求学生重做,由老师应有复批痕迹。要有批改日期及等级评定。

第四章 教研活动

第二十条 教研组在开学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依据市教研室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总体教学工作计划及本学科的教学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研工作计划、集体备课时间安排。计划必须在开学前或开学初一周内制订完毕,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一份(含电子稿)存档,一份组内留存。

第二十一条 教研组每两周集体备课一次,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改试验,分析教学中存在的共同性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集备组每两周集体备课一次,重点研究本学科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练习题的设计、单元达标的要求。对同年级同教材的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及考核标准做到基本统一。实际进度差异一般不得超过2课时(节假日、值周班除外)。每次活动都要提前做好安排,确定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每一次活动要有详实记录。每一次的教研活动要讲究实效,杜绝流于形式。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应广泛开展相互听课活动。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应不少于 10 节,35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听课应不少于20 节;教研组长不少于15 节;集备组长课时不少于 15 节;要做好听课记录。各教研组每学期要组织以“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为主要形式的公开课3-5节。

第二十三条 教研组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承担校级、市级、国家级课题研究。学期教学结束后,每位教师要结合自己的教学撰写一篇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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