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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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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对中职、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为学生创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目标任务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实现全学段、满覆盖的精准资助。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宇虹

副组长:姜封祥

成员组成:学生处主任、副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学生资助负责老师。

职  责:全面负责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筛查、认定、审查、管理、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

三、中职学生资助业务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二)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

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2023-2024学年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另行下发)中所有在籍学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2.政策依据

关于免除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的通知(青公发〔2020〕7号)。

(三)学校优待政策

对于以上两类学生,学校另提供勤工俭学岗、减免校服费用以及资助生活用品的方式帮扶学生。

 

四、普高学生资助业务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 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 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三)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

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2023-2024学年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另行下发)中所有在籍学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2.政策依据

关于免除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的通知(青公发〔2020〕7号)。

(四)学校优待政策

对于以上三类学生,学校另提供勤工俭学岗、减免校服费用以及资助生活用品的方式帮扶学生。

五、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

1.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 OK 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2.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3.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经常违法校规校纪者;

4.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六、方案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由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集中审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实际操作中、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进行修订、补充。

七、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

                                                                                                2025年5月24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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