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第一条 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既要对考生严格管理,又要爱护,关心考生。
2.监考老师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务处报到,接受主考指示。监考老师领取试卷后,要检查试卷是否与本场考试相符,在监考时,如遇学生对试题内容提出疑问,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询问后当众给予解答。
3.监考老师要严格按照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学生舞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报教导处作进一步处理。
4.监考老师应遵守监考纪律,不要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5.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待试卷收齐后,将填好的《考场记录单》一并送交教导处验收。
6.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不要擅离职守,不能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二条 考场规则
1.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均采取单人单桌形式,参考班级必须在考试前一天按学校要求将考场布置好。
2.学生在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才准交卷出场。
3.学生进入考场,应自觉将书籍、笔记本、计算器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讲台上,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尺子等。
4.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5.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和姓名等所有要求填写的内容。
6.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教学大楼,不得在走廊内逗留、喧哗。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后,方可离开考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