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成绩,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试卷密封线外或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扣除量所在运动队化考核分数,情节严重的做记过等处分处理。
二、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考试判零分。
①在考场内随便说话、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者;
②违反考场规则不听劝告者。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考试判零分,并通知考生所在训练单位严肃处理。
①偷看他人答题、抄袭他人答案者;
②借故离开考场作弊者;
③帮助他人作弊者;
④替考或被替考者;
⑤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者。
三、考试奖励办法
(一)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政治理论,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能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能够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全班前30%以内。
(二)“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努力学习,准时到班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町课。
3.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4.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5.在每次重大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年级进步50名以上或在班上进步5名以上。
(三)“进步之星”评选标准
1.认同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有具体体现。
2.通过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不断培养,与自身前期相比较在较短时期内个人品质、文明道德素质提高速度较快,且效果显著。
在较短时期内个人品质、文明道德素质提高速度较快,且效果显著。
3.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较强,能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4.没有违纪的前提下,班级前20名在年级进步100名以上或班级21-40名在年级进步120以上,或41-68名在年级进步150名以上获进步一等奖;班级前20名在年级进步50-99名,或班级21-40名在年级进步60-119名,或班级41-68名在年级进步70-149名获得进步二等奖;其余进步同学获进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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