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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印发 《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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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现将研究制定的《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3年3月16日        


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试行)

  

本制度所称印章指“中共青岛市体育体育运动学校总支委员会”印章、各党支部印章和“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钢印)”行政印章。党总支印章和行政印章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党支部印章由各党支部管理使用,学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参照本制度正确管理使用,办公室对各部门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一)印章的刻制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经授权刻制的,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经批准成立机构的印章刻制,由用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办公室审核,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用印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遗失部门出具说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经办公室同意后,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二、印章的保管

印章由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因生病或遇特殊情况外出,确需他人代管的,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他人代管使用。非经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印章应妥善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带锁的柜中,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印章保存应注意保养,定期清洗,保证清晰。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本校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以本校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3.各类封条;

4.以本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5.以本校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等;

6.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7.其他需盖本校章的用印。

四、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严格用印审批制度

除已有校领导签发的发文(拟文稿纸)用印不用申请外,其它事项用印,需由经办人填写《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印章专管人申请用印,并同时在校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用印审核,对有疑问的用印申请及时落实确认,必要时可终止用印,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印章应由校长或临时委托授权的分管领导审签,党总支印章由党总支书记或临时委托授权的分管领导审签:

(1)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类的合同;

(2)以本校名义向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及以本校名义印发的公文;

(3)以本校名义颁发的聘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级证书等;

(4)其他重大事项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校分管领导审签:

(1)以本校名义对外签署的重要性协议、合同等;

(2)以本校名义对外提供的重要数据,出具的重要报表、证明、综合性工作情况等;

(3)以本校名义套章印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审签:

(1)以本校名义出具的干部职工个人情况证明、介绍信、委托书、学生奖状、学生荣誉证书和对外出具的学生证明材料等;

(2)以本校名义对外提供的一般性数据、出具的函、培训班报名表等一般性报表、业务工作情况等;

(3)以本校名义对外签署的一般性协议、合同等。

4.各党支部印章,应由党支部书记审签,并建立内控管理制度。

5.其他未涉及的用印事项,印章使用部门应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参照1.2.3.所涉情形,呈报相应级别领导审签。

遇到紧急事项,由经办人请示部门分管领导后,在备注中注明紧急用印事由,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用印,但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二)严格印章使用要求

1.原则上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分管领导审签;

2.未经批准,严禁在空白便笺、红头纸、介绍信、委托书、授权书、合同、表格、证明、证书、聘书、便条等上加盖公章。确有工作需要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指定部门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出现问题追查责任。

(三)不予用印的情形

1.未按规定填写校印章使用登记簿;

2.未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授权审批的领导审核;

3.用印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4.其他违反用印规定的情形。

五、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校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停止使用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移交办公室进行封存,或经校主要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要求,私自刻制、使用印章或伪造审签意见,骗取使用印章;加盖公章后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我校利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和用印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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