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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采购实施细则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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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预算支出和内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印<青岛市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体字〔2023〕4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范围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标的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凡使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不论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都应当纳入采购管理范畴。

二、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刘新宏

副组长:马岩华

成员:校领导、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我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方式拟选、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项目询价、招标代理选取、招标文件确认、合同文本订立、资金支付、货物验收、资产保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等采购事项。

政府采购工作小组下设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善军

组员:阎博文、刘会会、张知源、李琛、王五龙

主要职责:落实上级和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研究政府采购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对政府采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审核20万元以下采购事项。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含)。 

四、编报预算

(一)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申报,由本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向基建专班提出建设项目需求,基建专班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概算及明细表,经局领导同意后按程序申报,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报审后的项目、金额原则上不予调整增加。货物、服务资金预算申报,按市财政局要求执行。

(二)资金预算下达后,学校拟采购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及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通过“青岛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流程按照市财政要求执行),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采购预算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如需增加,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五、采购项目实施申报

(一)集中采购项目申报流程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和 2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需填报《青岛市体育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按照经费支出有关要求一并提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经分管政府采购的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其他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当年市财政局下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执行。

(二)分散采购项目申报流程

1.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需填报《青岛市体育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1),同时附采购项目的需求明细、详细技术参数方案(货物、服务技术参数),由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按照经费支出有关要求一并提报局长办公会或者局党组会审议,经分管政府采购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2.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方式意见并填报“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4),报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流程

1.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文件要求,400万以上工程项目,需提前到发改委完成审批立项程序,再进行招标。

2.全局建设工程类项目由局基建专班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款结算报销等工作。项目申报需填报《青岛市体育局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报施工图、概算投资明细表、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报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按照经费支出有关要求一并提报局长办公会或者局党组会审议,经分管政府采购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其中,4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400万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变更采购方式实施申报

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如确需变更,必须严格按照《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一)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经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由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其他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需经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由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采购。

七、招标代理单位和工程服务单位的选取流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之规定,由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二)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选取由学校负责组织。学校根据不同项目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在《青岛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经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选取过程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学校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对有不良劣迹、业务能力低、服务态度差的代理机构,经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决议后,列入“问题机构”清单。

(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的签订由学校办理。签订的代理委托协议应当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等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的制定,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编制、印刷、发售和澄清,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和评审以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采购完成的期限,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招标代理协议由单位负责人审签。

(四)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工程服务单位的选取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限额以下的服务单位由基建专班提出初选建议,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八、采购意向和采购需求

(一)集中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提报采购意向和采购需求。

(二)分散采购项目在年度财政预算批复后,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将部门意向提报校党总支会审议通过后,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传预算一体化系统发布公示信息。原则上,每年3月份完成学校全年采购项目采购意向信息发布。各采购需求部门应按要求编制采购需求文件,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程序上传预算一体化系统发布公示。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采购需求部门按照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文件,按程序审批并由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传预算一体化系统发布公示。

九、确定招标文件

(一)学校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由招标代理协助编制招标文件。项目招标文件的确定,需填报《青岛市体育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批表》(附件3),经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发布公告。采购金额较大、较重要的项目,视情报分管政府采购业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核。

(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由招标代理组织至少3名有资质的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论证,按照专家书面意见进行修改后再确认,对专家意见原则上均应采纳。经确认的招标文件如需变动或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审批程序,并说明理由。关键数据指标的修改要经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确认。

(三)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等政策要求。

十、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流程时间节点

(一)采购方式时间

1.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相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竞争性磋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5.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单一来源: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其他采购工作时间

1.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2.采购需求公示:采购人应当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3.合同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

4.项目验收: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自验收意见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

5.资金支付:采购项目自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评审专家费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日内支付;资金支付情况自资金支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开。

采购人若不按以上采购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执行,如遇质疑、投诉、举报等问题,采购人要按照青岛市相关文件要求,承担一切相应处罚及追责责任。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审计流程

(一)货物、服务项目完成后由学校按项目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共同组成。必要时学校可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二)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基建专班组织设计、监理、造价等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委派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审计。

十二、资金支付流程

(一)采购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依照学校财务支付结算流程实施。

(二)评审专家费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规定要求支付,不得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

十三、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

采购项目出现提出询问、质疑、投诉的,由学校负责办理,经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询问、质疑的项目由委托的代理机构予以答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投诉的项目由采购部门和委托的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分别向市财政局、供应商答复。询问、质疑、投诉的项目答复或处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予以回复,回复情况纳入采购档案管理。

十四、落实责任相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学校通过本办法对项目招投标全过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流程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严格管理。每年预算批复当月向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报全年采购计划,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报半年和全年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二)采购人要认真学习、坚决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做到应采尽采,强化预算约束,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正确采用采购方式,充分利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依照法定流程组织采购活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为避免开标前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影响评标的公正性,评标专家的抽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并留存抽取时影像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专家抽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代理机构打听、了解、指定评标专家具体人选和信息,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四)避免出现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情况,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视情派人到现场监督开标全过程,对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指正或叫停,以确保开标过程公正、公平。  

(五)局机关纪委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制度不落实、采购工作不规范,以及故意拆分项目降低审批权限、规避招标等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对违规违纪的,由机关纪委查实后严肃处理。

十五、档案管理

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学校采购项目在完成采购流程后,由采购需求部门将相关档案材料移交至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十六、本采购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采购办法为准。

 

附件:1.青岛市体育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2.青岛市体育局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3.青岛市体育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批表

4.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采购方式审批表

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服务类样本)

6.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货物类样本)

7.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采购履约验收单(服务类)

8.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采购履约验收单(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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