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总支工作,充分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内容
(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决策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校领导班子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干部选拔、培养、推荐、调配、任免、奖惩以及体育人才引进等事项;
(五)研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和决算,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研究确定学校10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调整(含预算内项目调整、项目单位变更和预算外新增支出,党总支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批)等重大经费事项;
(六)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事项;
(七)研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车辆(正常报废除外)处置,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转让、跨级次无偿划转,以及将资产注资国有企业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八)研究重大基础建设项目;
(九)研究审计、巡视巡察、考核、改革等重大事项;
(十)研究因公出国(境)计划(出访国家、任务、时间、路线等)及人选安排,人员因私出国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
二、会议筹备安排
(一)校党总支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提交校党支会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议题,牵头部门会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会前达成一致;因故不能达成一致的,必须向分管校领导做出特别说明,经批准后方可上会。
(三)议题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主要领导审定,由办公室汇总报党总支书记审查。
(四)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时间,并做好会议组织、召集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需要时可以委托党总支成员主持,党总支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二)校党总支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涉及干部人事的议题,仅党总支成员参加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成员到会。党总支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校党总支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程序原则。会前,党总支书记与党总支成员广泛沟通、交换意见,会上按决策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四)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五)会议研究的事项,如遇重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在深入调研、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如需表决,可采取记名或无记名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六)会议议题由提报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重大事项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七)办公室负责校党总支会的记录,会后撰写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校领导签发。
(八)会议记录、议题材料和会议纪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归档。
四、会议纪律与监督
(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校级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校长或书记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请假,如需汇报相关议题,经批准后可委派相关人员汇报。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三)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宣传、扩散会议研究未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以及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办公室纳入督查,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因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学校工作推进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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