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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负责人对本校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运行管理情况;
2、学校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规定的权限;
3、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涵盖学校业务和财务的相关岗位,形成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学校业务职能的调整,及时修订和完善。
三、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至少应当包括:
1、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相分离;
5、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相分离;
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会计)与审核(财务负责人)相分离;
7、网上银行的支付(出纳)与审核(财务负责人)相分离;
8、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章、法人章);
9、会计业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至少应当包括:
1、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2、采购业务请购与审批相分离;
3、采购业务询价与确定供应商相分离;
4、采购合同订立与合同审批相分离;
5、采购业务经办与验收相分离;
6、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分离;
7、采购付款的申请(请购部门)、审批(校长)与执行(出纳)相分离;
8、采购业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五、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至少应当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决策相分离;
2、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相分离;
3、项目决策与实施相分离;
4、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相分离;
5、项目实施与验收相分离;
6、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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