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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管理,根据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外聘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技工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外聘人员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及相应岗位技能。
三、学校每年与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相应义务、权利等事项。外聘人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根据个人相应资质和技术职务等级等实际情况约定工资档级。
五、外聘人员正常坐班,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招生、值班等常规工作,纳入所在部门统一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外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终止工作应提前30天通知学校。
七、期满学校将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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