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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内交通
1、员工外出(青岛市内及周边郊区)办事,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公交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坐出租车。
2、对于办急事特事、偏远地点或交通工具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批准后可乘市内出租车外出办事。
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1、学校职工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车距离在3站以上(含3站)的,可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2、凡符合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的职工,每月报销交通费50元。
3、职工因公出差、休假等各种假期超过一个月的,即停止享受乘车报销;不足一个月的,根据出勤天数据实计发)。
三、职工居住地的核定依据
1、自购房职工,居住地以房产证和户口薄载明的地址为准;不一致的,以现居住地址为准。
2、因居住地变更,可以享受交通补贴报销的需写申请办理,并从次月进行发放。
四、发放办法
1、职工外出办事,每月末以部门为单位书面形式统一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按月报形式。每月1—5号办理(逢节假日往后顺延)上月所发生费用,并注明事由,逾期不予以报销。
2、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每月1—5号缴纳上月票据并办理报销(逢节假日往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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