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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材管理、保证教材及时供应,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做好我校教材订购、印刷、供应及收费等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编教材等,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及教辅资料。
第二条 订购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公共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纳入国家或省部委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第三条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1、凡是我校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均由教务处负责订购和供应。
2、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教务处组织征订下一年度春季和秋季学期教材。各专业部在收到教材预订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选订所需教材,并详细填写《订购教材计划单》(EXCEL电子文件),经专业部长审核汇总后,一周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选课人数等决定教材订购数量。基础课、思政课均预订一届学生使用数量,专业课可预订两届学生使用数量。确因再版困难的教材由教务处视情况可适当增加订数,汇总后报发行单位。
3、各专业按计划订购的教材确因内容陈旧不能继续使用,须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由学校拨专项经费报废。未经审批自行更换造成教材积压者由当事人负责。
4、由我校教师主编出版并包销的教材,根据教学的需要,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教务处可订购2~3届学生用书数量(包括学校原编印本门课程的讲义库存量在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批。
5、教材的预订和采购,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办理。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和出售给学生;否则,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印刷和使用
1、主编人应持有《自编教材编审意见书》和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书稿,到教务处填写《教材印刷申请单》,待教务处审核后,将书稿交印刷单位印刷,书稿应在使用前二个月交付,延期交稿者不能保证按时供书。印刷数量不得超过三届学生使用量,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批。
2、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入库后,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直至使用完毕方可视情况进行修订或重印,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
3、未经申报、审核批准由教师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售发,擅自售发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编者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教材的供应及收费
1、凡在校学生使用的课程教材(实习、实验指导书)一律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书库领取。教材预收款由各班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齐交校财务处。每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对本学期各班级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毕班主任确认无误后,教务处核对本学期教材数量和所用款数转到财务处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教务处发出的教材,除特殊情况(如缺页、倒装等)可进行调换外,其他如本人休学、留级、退学等,所购的教材均不退换。
3、个别学生中途丢失教材,教务处根据库存情况协助解决,所发生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教师教学用书
教师教学用书经专业部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理核实后,方可办理领书手续,并单独登记建帐,原则上所授课程未做调整的不重复领用,经费从学校教学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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