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供销中专听课、巡课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1-01
字体大小: 打印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课堂教学又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课

(一)巡课目的

巡课是指不进入课堂,在学生上课期间到教学场所进行巡视,发现和反馈师生教学情况的行为。通过巡课,发现课堂教学、班级建设、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组织实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巡课内容

1.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要求按课程表上课,不许擅自换课或不上课。

2.检查教师有无擅自离岗现象。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要求任课教师能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气氛活而不乱,井然有序。

4.检查学生上课情况。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将食物带入课堂。

5.检查教学设备及教室卫生状况。

(三)巡课要求 

1.每天随机巡课1-2次;

2.填写巡课记录表,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具体; 

3.巡课时尽量不进入教室,尽可能不影响师生的注意力;

4.巡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与相关教师交流;

5.巡课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二、听课

(一)听课目的

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分析、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听课内容

1.推门随堂听课。每学期有两周教学开放周,在此期间,校领导和教务科对全体任课教师可进行推门随堂听课。非教学开放周推门随堂听课,应在课前做好相应安排。

2.提前进入教室。应在上课前3分钟进入教室,自行安排好桌椅,不增加授课教师和听课班级负担,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3.规范听课行为。尊重教师授课,听课过程中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不使用手机、不影响学生学习、不提前离开课堂

4.做好教学分析。听课时要做到听、看、记、思有机结合。

(三)听课要求

(1)学校教学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0次。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5次。

(3)专职教师每学期不少于4次。

(4)入职一年内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次。

三、听课巡课管理

听课巡课过程中,除了要检查课堂秩序、课堂常规以及教师的授课态度、内容及教法外,还要注意检查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和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如果发现对教学有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巡课人员:学校领导、教务科、学生科

(二)要求:

1.按时完成巡课、听课任务,认真填写巡课记录、听课记录,并于学期末交教务科留存;

2.如有开会、出差等情况,请相互协调调换,以确保本制度的落实。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